[实用新型]电子支付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825345.5 | 申请日: | 2019-10-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34855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7 | 
| 发明(设计)人: | 赵华杨;滕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20/32 | 分类号: | G06Q20/32;G06Q20/40;G06F9/45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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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支付 设备 | ||
1.一种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件以及连接至所述支撑件的电子设备,所述支撑件包括投影组件与摄像头,所述摄像头用于识别付款用户的付款信息,所述投影组件投放的投影信息用于引导付款用户进行付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包括组装在一起的第一壳体与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包括主体以及自所述主体延伸的凸出部,所述凸出部包括收容空间,所述投影组件以及所述摄像头位于所述收容空间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壳体与第二壳体之间的第二电路板,所述投影组件与所述摄像头连接至所述第二电路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壳体与第二壳体之间的线材,所述电子设备包括第一电路板以及连接至所述第一电路板的刷脸摄像头,所述线材连接所述第一电路板与所述第二电路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第一电路板的扬声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路板包括第三电路板与第四电路板,所述投影组件连接至所述第三电路板,所述摄像头连接至所述第四电路板,所述支撑件还包括连接所述第三电路板与所述第四电路板的连接线,所述第三电路板或所述第四电路板连接至所述线材。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支付设备包括连接至所述支撑件的底座,所述投影组件在所述底座上投放所述投影信息,所述底座包括底座电路板,所述线材连接至所述底座电路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组件与所述摄像头朝向所述底座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连接至所述底座电路板的NFC线圈。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连接至所述底座电路板的插接端,可用于给所述电子设备供电或传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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