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有效
申请号: | 201921822590.0 | 申请日: | 2019-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144700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8 |
发明(设计)人: | 何超达;李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44 | 分类号: | E02D27/44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宋小光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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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坑 回填 施工 电梯 基础 | ||
1.一种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在基坑回填区的底部的独立基础;
设置在所述独立基础上的独立柱,所述独立柱位于所述基坑回填区内;
回填至所述基坑回填区内的回填土层,所述回填土层埋固所述独立基础及所述独立柱,且所述回填土层的顶面与所述独立柱的顶面平齐;以及
设置在所述独立柱上的独立承台,且所述独立承台部分置于所述回填土层之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回填区的底部对应所述独立基础挖有一凹坑,所述凹坑内浇筑形成有第一垫层;
所述独立基础置于所述第一垫层之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填土层的顶面浇筑形成有与所述独立柱顶部锚固连接的第二垫层;
所述独立承台置于所述第二垫层之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填土层的顶面砌筑形成一砖胎膜,所述砖胎膜围合形成位于所述独立柱之上的浇筑空间;
所述第二垫层浇筑形成于所述浇筑空间内;
所述独立承台浇筑形成于所述浇筑空间内并位于所述第二垫层之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独立柱内设有柱主筋,所述柱主筋有部分埋入所述独立基础内,且埋入所述独立基础内的柱主筋的端部向外弯折形成锚固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独立基础内对应所述独立柱的部位埋设有加强钢筋笼,所述加强钢筋笼部分埋设于所述独立柱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独立承台上设置有十字梁。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垫层的截面尺寸大于所述独立基础的截面尺寸。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填土层靠近所述独立柱的部分经人工夯实形成加强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坑回填区施工电梯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独立柱包括浇筑形成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所述回填土层分层回填形成第一回填层和第二回填层,所述第一回填层的高度与所述独立柱的第一部分的高度相适应,在浇筑形成所述独立柱的第一部分之后,通过所述第一回填层埋固所述独立柱的第一部分而后再浇筑形成所述独立柱的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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