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754521.0 | 申请日: | 2019-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0071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4 |
发明(设计)人: | 王琳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15 | 分类号: | E01F9/615;E01F9/646;E01F9/696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正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任志龙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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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市政 施工 警示 装置 | ||
1.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包括固定架(1)、蓄电池组(2)、警示牌(3)、照明灯(4)、底座(5)、伸缩头(6)和支杆(7),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1)的内部上端一体化设置有放置腔(101),所述固定架(1)的内部底端嵌入设置有蓄电池组(2),所述放置腔(101)的内部嵌入设置有警示牌(3),所述警示牌(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提手(301),所述固定架(1)的顶部两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照明灯(4),所述照明灯(4)的外端一体化设置有开关(401),所述固定架(1)的底部焊接有底座(5),所述固定架(1)的左右两端嵌入设置有伸缩头(6),所述伸缩头(6)的底部固定设置有支杆(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4)通过电线与蓄电池组(2)之间呈电性连接,且照明灯(4)的灯头照射方向呈向内倾斜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腔(101)和警示牌(3)均设置有多组,且放置腔(101)和警示牌(3)均呈竖直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腔(101)与警示牌(3)之间相契合,且警示牌(3)与之间放置腔(101)呈卡接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5)和支杆(7)处于同一水平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头(6)与固定架(1)之间呈活动连接,且伸缩头(6)的内部配套设置有伸缩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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