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建筑排污管用固定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670151.2 | 申请日: | 2019-10-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1054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2 |
| 发明(设计)人: | 刘维超;王辉;王永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维超;王辉;王永明 |
| 主分类号: | F16L3/10 | 分类号: | F16L3/10;F16L3/20 |
| 代理公司: | 泰州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65 | 代理人: | 胡少林 |
| 地址: | 256600 山东省滨州市滨北镇凤凰三路***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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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建筑 排污 管用 固定 装置 | ||
1.一种建筑排污管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框(1),所述固定框(1)包括内框体(2)与外框体(3),所述内框体(2)与外框体(3)的死角处通过连杆(11)连接固定,所述内框体(2)的四侧中部穿设有滑杆(21),所述滑杆(21)与内框体(2)滑动连接,所述滑杆(21)内侧固定设置连接块(22),任意相邻连接块(22)之间设置斜杆(23),所述斜杆(23)的两端与对应连接块(22)的一侧铰接,所述斜杆(23)上下左右相互对称,所述外框体(3)一侧穿设有调节杆(31),所述调节杆(31)与外框体(3)螺纹连接,所述调节杆(31)的内侧一端与滑杆(21)转轴连接,所述固定框(1)底部设置支撑架(4),所述支撑架(4)包括第一支杆(41)与第二支杆(42),所述第一支杆(41)固定于固定框(1)的底部,所述第二支杆(42)活动套设于第一支杆(41)的下端,所述第一支杆(41)与第二支杆(42)螺栓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排污管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杆(21)的自由端固定设置限位头(2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排污管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杆(23)的内侧固定设置防压垫(2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排污管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杆(31)设置于外框体(3)的底部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建筑排污管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杆(31)的外侧一端固定设置旋转头(3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排污管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杆(42)底部设置固定座(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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