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53713.2 | 申请日: | 2019-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1375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刘海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海丽 |
主分类号: | E01F9/615 | 分类号: | E01F9/615;E01F9/619;E01F9/62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1200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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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复位 市政 施工 led 警告 标识 装置 | ||
1.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包括倒圆底座(1),所述倒圆底座(1)的底部设置有平衡气囊(9),其特征在于:所述倒圆底座(1)的顶部设置有警告装置本体(2),警告装置本体(2)的正侧外壁装有反光灯(3),警告装置本体(2)的顶端设置有警告LED闪烁灯外壳(4),警告LED闪烁灯外壳(4)的两端设置有警告LED闪烁灯(5),警告装置本体(2)的后侧外壁设置有按钮固定台(6),按钮固定台(6)的上端套接有充气按钮(7),按钮固定台(6)的下端套接有排气按钮(8),平衡气囊(9)的顶部与分气桩(10)的底部相接通,分气桩(10)的顶部和充气管(11)的底端相接通,充气管(11)的顶端与气管连接器(12)的底端相接通,气管连接器(12)设置在空气压缩机(13)的底端一边,空气压缩机(13)的一侧开设有排气孔(14),警告LED闪烁灯外壳(4)的内壁设置有闪烁灯电池(15),分气桩(10)的顶部与排气管(16)的底端相接通,排气管(16)的顶端与气管连接器B(17)的底端相接通,警告装置本体(2)的正侧开设有排气通孔(1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灯(3)为6个,以上下间隔10厘米的形式分别安装在警告装置本体(2)的正侧、左侧、右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钮固定台(6)距倒圆底座(1)的顶端40厘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通孔(18)距反光灯(3)的距离为5厘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气囊(9)包括复位铅(90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16)与充气管(11)相距5厘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复位的市政施工用LED警告标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压缩机(13)安装在警告装置本体(2)的后侧内壁,空气压缩机(13)的另一侧设置有排气按钮(8)与充气按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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