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用执法记录眼镜以及实时在线取证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614998.9 | 申请日: | 2019-09-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9097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5 |
| 发明(设计)人: | 王鑫驰;陈卫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天鑫泰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 |
| 主分类号: | G02C11/00 | 分类号: | G02C11/00;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牟应龙 |
| 地址: | 430014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连***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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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执法 记录 眼镜 以及 实时 在线 取证 系统 | ||
1.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镜框(1)、右镜腿(2)和左镜腿(3),所述镜框(1)通过铰链与右镜腿(2)和左镜腿(3)连接;
所述右镜腿(2)内空,其内装设有可充电电池模块和麦克风(10),所述可充电电池模块的充电Micro接口(4)位于所述右镜腿(2)的脚端;
所述左镜腿(3)内空,其内装设有摄像头模组(5)、耳机(6)、储存卡卡槽(7)、芯片和开关(8);
所述芯片分别与所述可充电电池模块、摄像头模组(5)、耳机(6)、储存卡卡槽(7)、麦克风(10)和所述开关(8)电连以实现各自的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模组(5)位于所述左镜腿(3)的铰接端的底部,佩戴时,所述摄像头模组(5)的镜头朝向正前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6)为骨传导耳机,所述耳机(6)位于所述左镜腿(3)内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镜腿(3)内侧设置有产品识别码(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右镜腿(2)和所述左镜腿(3)为收纳镜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8)为触控传感开关,所述开关(8)朝向所述左镜腿(3)外侧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卡卡槽(7)为TF卡槽。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芯片具有WiFi功能模块。
9.实时在线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实时在线取证系统的系统构架包括手机(14)、基站(15)、警务云端大数据平台(16)、视频服务器(17)、PC(18)、指挥中心电视墙(19)和权利要求8所述的警用执法记录眼镜;
所述警用执法记录眼镜能通过WiFi功能模块连接开启热点的所述手机(14),所述手机(14)、所述基站(15)、所述警务云端大数据平台(16)、所述视频服务器(17)、所述PC(18)和所述指挥中心电视墙(19)依次通过网络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实时在线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服务器(17)包括流媒体服务器(17a)和存储服务器(1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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