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设备组件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588777.9 | 申请日: | 2019-09-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7957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 发明(设计)人: | 赵华杨;滕海;张朕维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5K5/00 | 分类号: | H05K5/00;H05K5/02;F16M1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英属开曼群岛大开***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组件 | ||
1.一种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第二电子设备以及固定至所述支架的第一电子设备,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包括第一屏幕,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括第二屏幕,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可拆卸地固定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或所述支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用于供付款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用于供收款用户使用,可用于显示付款用户的付款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包括朝向相反方向的正面与背面,所述第一屏幕固定至所述正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可拆卸地固定至所述背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包括设置于所述正面的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可获取付款用户用于支付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支付的信息包括付款用户的脸部信息或付款用户提供的二维码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底座以及连接至所述底座的支撑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连接至所述支撑部,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可拆卸地固定至所述支撑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相对所述底座倾斜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可转动地组装至所述底座。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支撑部。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插接端,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括第二插接端,所述第一插接端与所述第二插接端通过插接至所述第一插接端与所述第二插接端的连接线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插接端设置于所述支撑部,所述支架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支撑部的第三插接端,通过连接至所述第三插接端的电源线可给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和/或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供电。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粘贴或卡扣或吸附固定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或所述支架。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括主机以及固定至所述主机的支撑腿部,所述支撑腿部可拆卸地固定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或所述支架。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支撑腿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括触控按键,所述触控按键可供收款用户输入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经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1588777.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