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地下既有通道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578772.8 | 申请日: | 2019-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4313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31 |
发明(设计)人: | 曹诗定;曾格华;王伟;胡昌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31/00 | 分类号: | E02D3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华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70 | 代理人: | 彭年才 |
地址: | 518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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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地下 既有 通道 拱形 临时 悬吊 保护 系统 | ||
1.一种地下既有通道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基础、拱形主梁、横向系杆以及悬吊拉索;所述基础竖向设置在既有通道的两侧边,其顶端高于既有通道,其底端低于新建的地下设施;所述拱形主梁呈拱形,既有通道两侧边的基础上分别固定有一榀所述拱形主梁,既有通道两侧边的拱形主梁之间通过若干间距设置的横向系杆相连接;所述拱形主梁底部按一定间距设有若干所述悬吊拉索,形成悬吊系统,所述悬吊系统的底部通过连接件与待保护的既有地下通道相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拱形主梁为钢桁架、钢管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拱形主梁呈弧形。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拱形主梁的底部还设置有下弦拉杆,所述下弦拉杆连接每榀拱形主梁两拱脚。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弦拉杆为高强钢索。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具备调节功能,调节过程中,所述连接件能沿其自身长度方向伸缩,以调节悬吊拉索对既有通道的拉力。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或桩基础。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拱形临时悬吊保护系统还包括素混凝土,所述素混凝土填充于既有通道与新建的地下设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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