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能源交易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477625.1 | 申请日: | 2019-09-0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2853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8 |
| 发明(设计)人: | 曲东瑞;陈宁宁;刘克勤;张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方亮 |
| 地址: | 519070***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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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能源 交易系统 | ||
1.一种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个用户发用电系统,所述多个用户发用电系统组成分布式系统;其中,所述用户发用电系统包括:能源路由器;每个用户发用电系统的能源路由器都与其他用户发用电系统的能源路由器连接;在至少一个用户发用电系统具有补充电能需求的情况下,所述多个用户发用电系统中的一个用户发用电系统的能源路由器被确定为临时调度中心,通过所述临时调度中心进行所述多个用户发用电系统之间的能源交易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每个所述能源路由器将自身所属的用户发用电系统的第一电量余量发送给其它能源路由器,并接收其它能源路由器发送的第二电量余量;其中,全部能源路由器基于所述第一电量余量和所述第二电量余量确定所述临时调度中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如果所述能源路由器基于所述第一电量余量和所述第二电量余量判断满足调度中心确定条件,则此能源路由器将自身确定为所述临时调度中心,并向其它能源路由器发送调度中心确定消息;
其中,所述调度中心设定条件包括:所述能源路由器所属的用户发用电系统的剩余电量最大或电量需求最大。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用户发用电系统还包括:发电装置、用电设备和变流器;所述变流器分别与所述能源路由器、所述发电装置和所述用电设备连接;
所述变流器获得所述发电装置的当前发电量、所述用电设备的耗电量,将所述当前发电量和所述耗电量发送给所述能源路由器,以使所述能源路由器基于所述当前发电量和所述耗电量获得所述第一电量余量或所述第二电量余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用户发用电系统还包括:储能装置;所述变流器与所述储能装置连接,所述变流器控制所述储能装置存储所述发电装置输出的电能。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能源路由器与所述用电设备连接;所述能源路由器用于将接收到的补充电能发送给所述变流器和/或所述用电设备。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临时调度中心根据所述第一电量余量和所述第二电量余量,确定与自身或其它能源路由器相对应的补充电能输出量或补充电能需求量;
所述临时调度中心基于所述补充电能输出量和所述补充电能输入量,生成与自身相对应的第一电能交易指令、与其它能源路由器相对应的第二电能交易指令,并将所述第二电能交易指令发送给相对应的能源路由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如果所述临时调度中心需要输出补充电能,则所述临时调度中心使用自身输出的补充电能以及接收到的其他需要输出补充电能的能源路由器发送的电能,向需要输入补充电能的能源路由器提供补充电能;
如果所述临时调度中心需要输入补充电能,则所述临时调度中心使用接收到的全部需要输出补充电能的能源路由器发送的电能,向自身以及需要输入补充电能的能源路由器提供补充电能。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如果所述临时调度中心或其它能源路由器确定需要输出补充电能,则向相对应的所述变流器发送馈网指令,以使此交流器控制所述储能装置停止存储电能,并将所述发电装置产生的电能发送给所述临时调度中心或其它能源路由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能源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能源路由器接收到所述发电装置产生的电能,如果确定此能源路由器不为所述临时调度中心,则将所述发电装置产生的电能发送给所述临时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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