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雾化器回旋气道的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439098.5 | 申请日: | 2019-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6505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4 |
发明(设计)人: | 李星;李晨;张灿;赵会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映卓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6 | 分类号: | A24F40/46;A24F40/90;A24F40/40;A24F40/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24 | 代理人: | 周松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雾化器 回旋 电子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雾化器回旋气道的电子烟,包括有雾化器和电池主体,雾化器连接在电池主体上,雾化器的上部设有烟嘴,下部设有入气孔,雾化器内设有雾化腔和回旋气道结构,雾化腔内设置有发热组件,电池主体与发热组件电连接,雾化腔与回旋气道结构相互分隔,且雾化腔与回旋气道结构的气流输出端均与烟嘴连通,回旋气道结构的气流输入端与入气孔连通,气流通过回旋气道结构绕过发热组件后带动雾化后的烟雾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通过上述设置,使气流不直接与发热组件接触,气流进入雾化器后绕过发热组件,经过回旋气道再带动雾化腔中雾化后的烟雾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使出来的烟雾不烫嘴,同时能够防止电子烟炸油进嘴。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烟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雾化器回旋气道的电子烟。
背景技术
电子烟通常是将烟液经过雾化器雾化供使用者使用,烟液在制作时,去除了尼古丁、焦油等危害身体的物质,消除了对于人体的危害。
然而,传统的电子烟雾化器,雾化器中产生的烟雾随着被加热的气流一起通过吸嘴直接被吸入口中,会产生烟雾烫嘴的情况,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电子烟炸油进嘴的弊端,导致用户体验度差。
在申请号为CN201420289372.6的专利申请中,公开了一种电子烟及其雾化器和烟弹管。所述电子烟包括烟弹管和与所述烟弹管可拆卸连接的雾化器,其中,所述烟弹管包括:烟弹管载体,内部开设有烟道和环绕所述烟道的用于存储烟液的储液腔;及密封件,设置在所述烟弹管的一端,所述密封件包括用于密封所述储液腔的第一密封部;所述雾化器包括:烟弹固定管,可拆卸地套设于所述烟弹管;固定座,固定在所述烟弹固定管的一端;发热丝组件,固定在所述固定座上;穿刺件,固定在所述固定座上,用于穿刺所述第一密封部并将所述烟液引导至所述发热丝组件;及出烟管,固定在所述固定座上,用于将所述发热丝组件产生的烟雾引导至所述烟道。
但是,上述公开的电子烟,雾化器中产生的烟雾随着被加热的气流一起通过垂直的烟道直接被吸入口中,会产生烟雾烫嘴的情况,导致用户体验度差。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雾化器回旋气道的电子烟,能够使气流进入雾化器后绕过发热组件,经过回旋气道再带动雾化腔中雾化后的烟雾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使出来的烟雾不烫嘴,同时能够防止电子烟炸油进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雾化器回旋气道的电子烟,包括有雾化器和电池主体,所述雾化器连接在电池主体上,雾化器的上部设有烟嘴,雾化器的下部设有入气孔,雾化器内设有雾化腔和用于气流流通的回旋气道结构,雾化腔内设置有用于雾化烟油的发热组件,所述电池主体与发热组件电连接用于驱动发热组件进行发热,雾化腔与回旋气道结构相互分隔,且雾化腔与回旋气道结构的气流输出端均与烟嘴连通,回旋气道结构的气流输入端与入气孔连通,气流通过回旋气道结构绕过发热组件后带动雾化后的烟雾一起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雾化器回旋气道结构的设置,使气流不直接与发热组件接触,能够使气流进入雾化器后绕过发热组件,经过回旋气道再带动雾化腔中雾化后的烟雾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使出来的烟雾不烫嘴,同时能够防止电子烟炸油进嘴。
进一步地,所述雾化器包括有外壳和底座,所述外壳的上部设有用于存储烟油的油仓,所述油仓与雾化腔连通,所述底座固定在外壳的底部,且所述底座与外壳围合形成容纳腔,所述烟嘴设置在外壳的顶部,所述入气孔设置在底座的底部,所述容纳腔内设置有固定发热组件的支撑座,所述雾化腔设置在支撑座内部,所述支撑座的外侧形成与雾化腔相互分隔的回旋气道结构。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上述设置,使气流从底座的底部通过入气孔进入回旋气道结构后,绕过支撑座内部的发热组件,防止被加热,然后从支撑座的外侧流向烟嘴,同时再带动雾化腔中雾化后的烟雾通过烟嘴进入用户口腔,使出来的烟雾不烫嘴,同时能够防止电子烟炸油进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映卓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映卓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1439098.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