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弹、烟杆及电子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429313.3 | 申请日: | 2019-08-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6506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4 |
| 发明(设计)人: | 高煜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煜翔 |
| 主分类号: | A24F40/50 | 分类号: | A24F40/50;A24F40/51;A24B15/1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71 | 代理人: | 孙大勇 |
| 地址: | 518052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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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烟弹 电子 | ||
1.烟弹,用于与烟杆相匹配形成电子烟,其特征在于:
所述烟弹包括:雾化器和具有至少两个第二电触点的FPC,所述第二电触点中的至少两个为电导通,所述电导通的第二电触点用于与所述烟杆的具有第一电触点的第一电触点装置电连接以实现烟弹的识别或/和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电触点包括两类第二电触点,其中,第一类第二电触点用于所述烟弹的类型的识别,第二类第二电触点用于所述烟弹的雾化口味的控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FPC设置在所述烟弹面向所述烟杆的端部的凸起上,且所述FPC和所述凸起的横截面均为大致椭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FPC的中部设置有定位孔,所述第二电触点设置于所述定位孔的外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类第二电触点的大小大于所述第二类第二电触点的大小,所述第一类第二电触点的中心与所述定位孔的中心位于同一直线上,所述第二类第二电触点的中心与所述第一类第二电触点的中心位于同一圆周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孔为两个,所述FPC设有两对沿所述两个定位孔的中心连线对称设置的连接孔,所述烟弹上设有与所述连接孔配合的连接柱。
7.烟杆,用于与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烟弹相匹配形成电子烟,其特征在于:
所述烟杆包括:电池、分别与所述电池电连接的控制器和所述第一电触点装置,所述第一电触点装置为设置弹针式第一电触点的电路板,所述第一电触点的数量大于等于所述第二电触点的数量,且至少两个所述第一电触点用于与所述第二电触点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烟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触点包括两类第一电触点,其中,第一类第一电触点与所述第一类第二电触点的第一电连接用于所述烟弹的类型的识别,第二类第一电触点与第二类第二电触点的第二电连接用于所述烟弹的雾化口味的控制。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烟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烟杆的面向所述烟弹的端面设有横截面为大致椭圆形的凹部,所述凹部用于将所述FPC容纳于其中。
10.电子烟,包括烟弹和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弹为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烟弹,所述烟杆为权利要求7至9任一项所述的烟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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