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建筑施工污水排放设施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405234.9 | 申请日: | 2019-08-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587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4 |
| 发明(设计)人: | 王涛;王东会;张仲达;张文举;孙利钊;李欣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D21/02 | 分类号: | B01D2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壹川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765 | 代理人: | 贾彦虹 |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甲1***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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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建筑 施工 污水 排放 设施 | ||
1.一种建筑施工污水排放设施,包括沉淀池(1)、二次沉淀池(2)和排水沟(9),所述沉淀池(1)顶部端口设置于地坪(4)下方,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1)一侧设置有二次沉淀池(2),所述二次沉淀池(2)顶部端口高于地坪(4),且二次沉淀池(2)顶部端口处设置为水源(3),所述二次沉淀池(2)侧壁分别设置有入水口(7)和出水口(8),所述入水口(7)高度高于出水口(8),且所述出水口(8)直径小于入水口(7)直径,所述入水口(7)通过出水管(5)与沉淀池(1)连通,所述出水管(5)设置于沉淀池(1)侧壁上部,所述沉淀池(1)一侧设置有排水沟(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污水排放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1)顶部设置有钢筋篦子(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施工污水排放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1)的长度不小于1000mm,所述沉淀池(1)的宽度不小于1000mm,且所述沉淀池(1)的深度不小于150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污水排放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1)和二次沉淀池(2)内壁均为抹灰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污水排放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沟(9)底部及两侧均设置有砖砌体(10),所述砖砌体(10)顶部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二找坡(13),所述砖砌体(10)内壁设置有水泥砂浆(11),所述排水沟(9)位于水泥砂浆(11)内侧设置有第一找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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