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人脸识别技术终端用摄像头安装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21390237.X | 申请日: | 2019-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9996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9 |
发明(设计)人: | 张炅;白浪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小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10;F16M11/18;H04N5/22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海盛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40 | 代理人: | 胡丽琴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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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识别 技术 终端 摄像头 安装 机构 | ||
1.一种人脸识别技术终端用摄像头安装机构,包括底板(1)、隔板(5)、副齿(7)、螺栓(12)和上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两端设置有侧板(2),且底板(1)的上端设置有垫片(3),所述垫片(3)的上端设置有微型电机(4),且微型电机(4)的前端设置有扇形齿(6),所述副齿(7)设置于扇形齿(6)的上端,且副齿(7)的中部设置有转轴(8),所述转轴(8)的后端设置有摄像头座(9),且摄像头座(9)的两端设置有连接柱(10),所述螺栓(12)设置于连接柱(10)的下端,且连接柱(10)的上端设置有上端盖(11),所述上端盖(11)的中部设置有玻璃(13),且上端盖(11)的前后两端设置有耳板(14),所述耳板(14)的中部设置有安装孔(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技术终端用摄像头安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与侧板(2)之间为可拆卸结构,且微型电机(4)与垫片(3)和底板(1)之间为黏合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技术终端用摄像头安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5)与微型电机(4)之间为紧密贴合,且微型电机(4)与扇形齿(6)之间为键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技术终端用摄像头安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齿(7)与转轴(8)之间为键连接,且转轴(8)与摄像头座(9)之间为螺纹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技术终端用摄像头安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柱(10)与上端盖(11)之间为一体化结构,且连接柱(10)与螺栓(12)之间为螺纹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技术终端用摄像头安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板与玻璃(13)之间为黏合连接,且耳板(14)与上盖板之间为一体化结构,并且安装孔(15)贯穿于耳板(14)的上下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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