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338738.3 | 申请日: | 2019-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6434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杨豫森;崔华;陈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B32/39 | 分类号: | C01B32/39;C01B32/336;F23J15/00;F23K1/00;C10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88 | 代理人: | 陈建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区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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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火电厂 锅炉 烟气 制取 活性炭 系统 | ||
1.一种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炭化炉、活化炉和火电厂的煤储运装置;所述煤储运装置、炭化炉和活化炉依次连通;火电厂的电站锅炉为所述炭化炉和活化炉中的至少一个提供高温烟气,用于作为炭化的热源和活化的活化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设置有烟气供给管道和烟气排出管道;所述烟气供给管道连通于所述火电厂的电站锅炉的炉膛和排烟管道中的至少一个,用于向活化炉和炭化炉中的至少一个输送火电厂的电站锅炉的烟气;所述烟气排出管道连通于火电厂的烟气处理装置,并分别连通于所述活化炉和炭化炉中的至少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化炉还设有蒸汽输入管,火电厂的电站锅炉的主蒸汽管道和汽轮机的抽汽管道中的至少一个连通于所述蒸汽输入管,用于将火电厂的电站锅炉的主蒸汽和汽轮机的抽汽蒸汽中的至少一种输入活化炉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炉采用烟气不接触煤原料或接触煤原料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炭化。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采用烟气不接触煤原料的方式进行炭化的炭化炉内设有换热管,所述换热管的一端连通于所述烟气供给管道,另一端连通于烟气排出管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供给管道通过两个支路分别连通于火电厂的两台电站锅炉的炉膛或排烟管道,烟气供给管道和两个支路之间的交叉处设置烟气挡板或耐高温阀门,所述烟气挡板或耐高温阀门用于挡住烟气供给管道和两个支路中的任一个之间的通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燃烧室,所述燃烧室的烟气引出管连通于所述烟气供给管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火电厂的电站锅炉的炉膛顶部吊装有分体设置的炭化炉或活化炉,或吊装有炭化活化一体炉,电站锅炉内的高温烟气为分体设置的炭化炉或活化炉或炭化活化一体炉提供炭化所需热源和活化所需活化剂;所述炭化炉或活化炉或所述炭化活化一体炉可直接吸收电站锅炉的炉膛的辐射热量。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炉内设置有电加热单元,所述电加热单元所需电源来自火电厂的调峰富余电力。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火电厂锅炉烟气制取活性炭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煤预处理装置;所述煤预处理装置包括有火电厂的磨粉及制粉装置,所述磨粉及制粉装置用于将煤原料磨成煤粉,其与所述炭化炉相连通;或,所述煤预处理装置包括有火电厂的磨粉及制粉装置和煤型化装置,所述磨粉及制粉装置用于将煤原料磨成煤粉,所述煤型化装置用于将煤粉制作成设定形状的型煤,其材料进口和材料出口分别连通于所述磨粉及制粉装置和炭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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