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及除湿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1237287.4 | 申请日: | 2019-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823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发明(设计)人: | 张聪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欧博日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K10/48 | 分类号: | A47K10/48 |
代理公司: |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33248 | 代理人: | 邱积权;吴志耀 |
地址: | 315313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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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体 除湿机 使用 结束 关闭 延时 系统 | ||
1.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送风单元及用于人体站立的气流喷射单元,所述的送风单元与气流喷射单元之间设有对流经气流进行加热处理的加热单元;除湿机使用结束后,控制单元关闭所述的加热单元的运行;所述的送风单元相对延迟于一段时间后关闭,该段时间内的送风单元继续运行所产生的气流能加快散发加热单元关闭后的残余热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控制单元连接的可控制人体除湿机启闭的人体传感器或微动开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关闭加热单元后,控制单元可预设送风单元的运行功率及运行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关闭加热单元后,控制单元调整送分单元以低功率模式运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单元为PTC发热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单元的发热温度为60-12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送风单元包括带有电机的送风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时间段为3-30S。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体除湿机使用结束后的关闭延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单元的功率在600-1000W,所述的送风单元的功率在400-800W。
10.人体除湿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关闭延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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