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214375.2 | 申请日: | 2019-07-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0165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 发明(设计)人: | 熊敬超;柯雪利;邵雁;黄玉鸿;刘子豪;游舟;胡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J15/06;F23J15/02;F22B1/18;B01D53/75;B01D53/56;B01D53/50;B01D5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郑飞 |
| 地址: | 430223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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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活性 活化 尾气 处理 系统 | ||
1.一种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焚烧脱硝模块、余热脱硝模块、脱硫吸收模块及除尘器;
所述焚烧脱硝模块用于对从活化炉排出的尾气进行焚烧及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反应后得到初级净化尾气;
所述余热脱硝模块用于对所述初级净化尾气进行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得到脱硝净化尾气;
所述脱硫吸收模块用于吸收所述脱硝净化尾气中的SO2得到脱硫净化尾气;
所述除尘器用于吸收所述脱硫净化尾气中的颗粒粉尘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冷却模块,所述冷却模块用于冷却从活化炉出来的高温活性焦,并将冷却模块自身被加热的空气送入所述焚烧脱硝模块内作为助燃空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模块包括活性焦冷却器,所述活性焦冷却器的热空气排出口与焚烧脱硝模块的空气进入口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脱硝模块包括尾气焚烧炉,所述尾气焚烧炉设有空气入口及喷氨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脱硝模块包括余热锅炉,所述余热锅炉内设有选择性催化还原用催化剂及高温蒸汽出口,所述高温蒸汽出口用于输送余热给活化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硫吸收模块包括SO2吸收塔,所述SO2吸收塔内填充有小苏打。
7.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SO2吸收塔上开设有小苏打喷入口,所述SO2吸收塔开设有小苏打回收口,所述回收口与所述小苏打喷入口通过管道连接,所述管道上设有苏打阀门。
8.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烟囱,所述烟囱与所述除尘器通过尾气管道连接,所述尾气管道上开设有活性焦成品喷入口。
9.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焦活化尾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器为脉冲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声波除尘器或脱硫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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