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食品碎化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202813.3 | 申请日: | 2019-07-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6405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4 |
| 发明(设计)人: | 切多米尔·雷帕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杰尼斯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6B3/04 | 分类号: | B26B3/04;B26B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融冰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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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系统 | ||
1.一种食品碎化系统,具有食品碎化装置,该食品碎化装置带有:基座部分,该基座部分具有用于切割部分的容纳部;以及铰接地与所述基座部分连接的操纵部分,为了使得待碎化的食品挤压穿过装入到所述容纳部中的切割部分,该操纵部分可从嵌入位置朝向所述切割部分摆动至闭合位置,并且随后可从所述闭合位置又摆动至所述嵌入位置,其特征在于附加的碎化工具,该碎化工具可在工作位置固定在所述食品碎化装置上,并且该碎化工具具有固定区段以及工具区段,其中,所述固定区段在所述工作位置形状配合地夹紧在所述基座部分与所述操纵部分之间,其中,所述工具区段在所述工作位置布置在所述容纳部之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
a.所述固定区段可插入到所述容纳部中;或者,
b.代替所述切割部分,所述固定区段可插入到所述容纳部中。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纵部分具有面向所述基座部分的顶压压模。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区段具有框架,所述顶压压模在所述工作位置插入到该框架中。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的碎化工具可固定在所述食品碎化装置上,而所述基座部分和/或所述操纵部分不必为此事先改变或者彼此分开。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
a.所述附加的碎化工具构造成刨刀或刮刀;或者,
b.所述附加的碎化工具在所述工作位置与所述食品碎化装置的至少一个构件一起形成刨刀或刮刀。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碎化装置提供了所述刨刀或所述刮刀的滑轨或所述滑轨的至少一部分,待借助所述刨刀或所述刮刀碎化的食品可沿着该滑轨来回移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纵部分的外侧具有所述滑轨或所述滑轨的一部分。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的碎化工具具有另一容纳部,切割插件或刮刀插件可插入到该另一容纳部中。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插件或刮刀插件具有至少一个刨刀刀具,或者具有多个切丝-刀具或多个刮刀凸起。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碎化系统具有多个不同的可有选择地插入到所述另一容纳部中的切割插件或刮刀插件。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碎化装置具有用于耦联容器的耦联装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可借助所述耦联装置耦联容器,从而借助所述食品碎化装置碎化的食品自动地被所耦联的容器收集。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的碎化工具具有用于耦联容器的另一耦联装置。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可借助所述另一耦联装置耦联容器,从而借助所述附加的碎化工具碎化的食品自动地被所耦联的容器收集。
16.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耦联装置和所述另一耦联装置相同地构造。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食品碎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存在至少一个容器,该容器可有选择地借助所述耦联装置与所述食品碎化装置耦联,或者可借助所述另一耦联装置与所述附加的碎化工具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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