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出租车顶灯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80385.9 | 申请日: | 2019-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1799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6 |
发明(设计)人: | 郭迎春;肖国;彭能彬;刘国富;柳其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广宏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B60Q1/46;B60J11/08 |
代理公司: | 成都乐易联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51269 | 代理人: | 张锐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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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警示 功能 出租车 顶灯 | ||
1.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出租车顶灯,包括出租车顶灯(1),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租车顶灯(1)上表面的下部固定安装有出租车指示小灯(2),且出租车顶灯(1)上表面的上部固定安装有车距小灯(3),所述车距小灯(3)的内部固定安装有车距摄像头(4),所述出租车顶灯(1)的左右两侧固定安装有LED板(5),且出租车顶灯(1)上下两侧四角均固定安装有固定铁片(6),所述固定铁片(6)的表面两端开设有螺纹销孔(7),所述螺纹销孔(7)的表面固定安装有固定螺栓(8),所述固定铁片(6)底部远离出租车顶灯(1)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电动伸缩杆(9),所述电动伸缩杆(9)的底部固定安装有遮阳板(10),且电动伸缩杆(9)在远离固定铁片(6)的一侧固定安装有固定头(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出租车顶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铁片(6)上开设螺纹销孔(7)与固定螺栓(8)相配适,所述电动伸缩杆(9)的尾部通过两个固定螺栓(8)与固定铁片(6)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出租车顶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距小灯(3)的前后均开设有车距摄像头(4)观测的孔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出租车顶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距摄像头(4)的底部线路与出租车顶灯(1)线路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出租车顶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伸缩杆(9)远离固定铁片(6)的一侧活动安装有遮阳板(10),且电动伸缩杆(9)带动遮阳板(10)同步伸长缩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出租车顶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阳板(10)采用的是具有反光和隔热效果的PVC材料制成,所述遮阳板(10)完全展开状态下的长度与出租车轴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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