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171279.4 | 申请日: | 2019-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8739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0 |
| 发明(设计)人: | 周劲军;刘自民;饶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C5/40 | 分类号: | C21C5/40 |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王冰冰 |
| 地址: | 243041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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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炼钢 转炉 一次 烟气 颗粒 净化系统 | ||
1.一种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包括炼钢转炉、转炉一次除尘机构和第一气体外排管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净化系统还包括煤气柜和对转炉一次除尘机构除尘后的烟气进行蒸汽换热脱白及除尘的再净化机构,煤气柜、再净化机构及第一气体外排管路通过分流输气管路与转炉一次除尘机构的出气口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净化机构包括换热器和除尘器,换热器的进气口通过再净化管路与转炉一次除尘机构的出气口连接,换热器的出气口与除尘器的进气口连接,除尘器的出气口与第二气体外排管路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净化管路上设有第一切断阀,所述第二气体外排管路上设有第二切断阀。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体外排管路与第二气体外排管路均与烟囱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炉一次除尘机构包括依次连接的汽化冷却烟道、粗除尘塔、精除尘机构、旋风脱水器和引风机,所述汽化冷却烟道的进气口与炼钢转炉的出气口连接,引风机的出风口与分流输气管路的进风口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精除尘机构为文丘里除尘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输气管路包括分流输气管和设于分流输气管上的三通阀,所述分流输气管包括分流进气管、分流回收管和分流外排管,引风机的出风口通过分流进气管与三通阀的进气口连接,煤气柜通过分流回收管与三通阀的一个出气口连接,第一气体外排管路和第二气体外排管路通过分流外排管与三通阀的另一个出气口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净化系统还包括设于分流进气管上的气体分析仪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炼钢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再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体外排管路包括第一外排管和设于第一外排管上的旁通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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