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灯制造用抛光设备环保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50382.0 | 申请日: | 2019-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1402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8 |
发明(设计)人: | 吴朋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秦川三立车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4B29/02 | 分类号: | B24B29/02;B24B55/06;B24B55/12;B24B4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黄冠华 |
地址: | 40000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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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灯 制造 抛光 设备 环保 机构 | ||
1.一种车灯制造用抛光设备环保机构,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顶部的左侧和右侧均固定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板(2),所述支撑板(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3),所述固定板(3)顶部的左侧和右侧均固定连接有电机(4),所述电机(4)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抛光杆(5),所述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工作台(6),所述固定板(3)底部的左侧和右侧均固定连接有连接板(7),所述连接板(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密封板(8),所述密封板(8)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尘框(9),所述抛光杆(5)的底端贯穿密封板(8)并延伸至密封板(8)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抛光轮(10),所述防尘框(9)正面的内侧滑动安装有密封门(11),所述密封板(8)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吸尘管(12),所述支撑板(2)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吸尘机构(13),所述底板(1)顶部的左侧和右侧均开设有收集机构(14),所述密封板(8)顶部的左侧和右侧均连通有漏液管(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灯制造用抛光设备环保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机构(13)包括抽风机(131),所述抽风机(131)的输入端与吸尘管(12)相连通,所述支撑板(2)的右侧固定连接有位于抽风机(131)底部的收集箱(132),所述抽风机(131)的输出端与收集箱(132)相连通,所述收集箱(132)的内部活动安装有第一收集斗(133),所述收集箱(132)顶部的右侧连通有过滤网(13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灯制造用抛光设备环保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机构(14)包括漏槽(141),所述漏槽(141)内壁的底部开设有放置槽(142),所述放置槽(142)的内部滑动安装有第二收集斗(14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灯制造用抛光设备环保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门(11)的左侧和右侧均固定连接有限位条(16),所述防尘框(9)的内侧开设有与限位条(16)滑动连接的限位槽(17),所述密封门(11)的正面固定连接有第一把手(18)。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车灯制造用抛光设备环保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集斗(133)的正面固定连接有第一安装板(19),所述第一安装板(19)的正面固定连接有第二把手(20)。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车灯制造用抛光设备环保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收集斗(143)的正面固定连接有第二安装板(21),所述第二安装板(21)的正面固定连接有第三把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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