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02001.1 | 申请日: | 2019-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2668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2 |
发明(设计)人: | 李祥林;艾明欢;陆闻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20 | 分类号: | A24F40/20;A24F40/42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徐颖聪 |
地址: | 200082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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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存放 烟草 雾化 基体 容器 | ||
1.一种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体,所述本体包括底壁、自底壁向上延伸的第一侧壁和第一紧固部,所述底壁和第一侧壁共同围成一个上端开口的腔体;
上盖,设有与第一紧固部对应的第二紧固部;其中,
所述上盖和所述本体上分别设有对应的斜面,所述上盖和所述本体通过第一紧固部和第二紧固部紧固连接时,所述上盖和所述本体共同围成收容空间,所述上盖和所述本体上的斜面相贴合,密封所述收容空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包括顶壁以及自顶壁向下延伸的第二侧壁,所述顶壁和第二侧壁共同围成一个下端开口的腔体。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盖上还包括自顶壁向下延伸的凸台,所述凸台的下端面和所述第一侧壁上端面设有对应的斜面,当通过第一紧固部和第二紧固部紧固连接所述本体和上盖时,所述凸台的下端面和所述第一侧壁的上端面贴合,密封所述收容空间;
和/或,所述本体上还包括向上延伸的凸台,所述凸台的上端面和所述第二侧壁下端面设有对应的斜面,当通过第一紧固部和第二紧固部紧固连接所述本体和上盖时,所述凸台的上端面和所述第二侧壁的下端面贴合,密封所述收容空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设置在所述上盖上的凸台位于所述第二侧壁的内侧。
5.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紧固部为设置在所述第一侧壁外表面上的第一螺纹,所述第二紧固部为设置在所述第二侧壁内表面上与第一螺纹相配合的第二螺纹,所述凸台为环型凸台。
6.如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上设有多个凹槽,每一个所述凹槽用于存放单个所述烟草雾化基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高度低于存放于所述凹槽中的烟草雾化基体的高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当通过第一紧固部和第二紧固部紧固连接所述本体和上盖时,所述顶壁与存放于所述凹槽中的烟草雾化基体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2mm。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放于所述凹槽中的烟草雾化基体暴露在凹槽外的部分的高度要小于烟草雾化基体容纳在凹槽内的部分的高度。
10.如权利要求1-5、7-9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存放烟草雾化基体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雾化基体为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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