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移动车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092669.2 | 申请日: | 2019-07-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2358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7 |
| 发明(设计)人: | 武井祐介;清水星矢;塚本皓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WHILL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1G5/04 | 分类号: | A61G5/04;A61G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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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移动 | ||
1.一种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移动车包括:
移动车主体;
一对控制臂或一对扶手,该一对控制臂或一对扶手设于所述移动车主体的车辆宽度方向上的两侧;
立体相机,其设于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至少一个控制臂的前端部或设于所述一对扶手中的至少一个扶手的前端部;
货物筐,其配置于所述移动车主体的座位单元的后方;以及
LiDAR,其安装于所述货物筐的下表面或配置于所述货物筐的下方,
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是供驾驶员放置手或手臂的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的侧面中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货物筐的背面由具有相同色系的颜色的构件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相同色系的颜色是黑色以外的颜色。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立体相机设于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至少一个控制臂的上端侧且靠前端部或所述一对扶手中的至少一个扶手的上端侧且靠前端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移动车包括前轮和后轮,
所述移动车主体具有被所述前轮和后轮支承的车身,
所述车身具有沿着地面延伸的基座部和从所述基座部的后端侧向上方延伸的座位支承部,
所述座位支承部向车辆前方倾斜,在所述座位支承部的上端侧安装有供所述驾驶员就座的座位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车轮的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的区域和驾驶员的头部的前方区域中的至少一者进入到所述立体相机的检测范围中。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所述一个控制臂的前端部或所述一对扶手中的所述一个扶手的前端部设置的所述立体相机具有一对透镜单元,所述一对透镜单元中的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相对于另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配置于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透镜单元中的所述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相对于所述另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位于车辆的前侧。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透镜单元的光轴朝向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地向斜下方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8、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的双方的前端部分别设有所述立体相机,或者在所述一对扶手的双方的前端部分别设有所述立体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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