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皮鞋生产用喷光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1037101.0 | 申请日: | 2019-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212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7 |
发明(设计)人: | 葛振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建湖县亮者鞋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D95/10 | 分类号: | A43D95/10;A43D95/06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322 | 代理人: | 杨阳 |
地址: | 2247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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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皮鞋 生产 用喷光 设备 | ||
1.一种皮鞋生产用喷光设备,包括固定框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板(1)内侧底部中间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2),所述第一电机(2)顶部通过第一电机轴(3)固定连接有旋转筒(4),所述旋转筒(4)外侧一圈均固定连接有放置盘(6),所述放置盘(6)的数量为八个,所述旋转筒(4)前后两侧和左右两侧均开设有方形孔(7),所述旋转筒(4)顶部开设有插槽(21),所述固定框板(1)内侧顶部中间固定连接有电热管(5),所述电热管(5)底部贯穿于插槽(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皮鞋生产用喷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板(1)底部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撑脚杆(8),所述支撑脚杆(8)内侧固定连接有储液箱体(9),所述储液箱体(9)左右两侧均连接有第一管道(16),所述第一管道(16)顶部连接有吹风壳体(17),所述吹风壳体(17)顶部连接有第二管道(1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皮鞋生产用喷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管道(18)一侧贯穿固定框板(1)连接有竖管道(19),所述竖管道(19)一侧连接有喷头(20),所述喷头(20)的数量为七个。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皮鞋生产用喷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箱体(9)右侧顶部和左侧底部分别开设有进液口(10)和出液口(22),所述进液口(10)和出液口(22)一侧均活动连接有口盖(11),所述储液箱体(9)内部底端固定连接有雾化片(23)。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皮鞋生产用喷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风壳体(17)内部左右两侧中间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杆(12),所述固定杆(12)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13),所述第二电机(13)顶部通过第二电机轴(14)连接有吹风扇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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