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可视叉车有效
申请号: | 201921021349.8 | 申请日: | 2019-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0439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4 |
发明(设计)人: | 江锡宝;翟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森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F9/06 | 分类号: | B66F9/06;B66F9/075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科融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26 | 代理人: | 孙兵 |
地址: | 230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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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可视 叉车 | ||
1.一种安全可视叉车,包括叉车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车本体(1)前端设有门架(4),门架(4)顶端通过起升油缸(7)和货叉架(5)连接,货叉架(5)底端设有货叉(6),货叉架(5)侧壁通过倾斜油缸(8)和叉车本体(1)前端连接,叉车本体(1)前端的门架(4)底端设有摄像头(2),摄像头(2)通过导线和显示器(3),显示器(3)设置在叉车本体(1)的驾驶室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可视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2)为超广角的鱼眼摄像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可视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2)安装光轴和地面的夹角为20°-6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可视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2)至少设有一组。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安全可视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2)的视场角为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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