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0974137.5 | 申请日: | 2019-06-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107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21 |
| 发明(设计)人: | 刘洋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星烁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1J61/00 | 分类号: | H01J61/00;G08B15/00 |
| 代理公司: | 南宁市吉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25 | 代理人: | 林鹏 |
| 地址: | 53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监管 场所 照明 系统 | ||
1.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装设在监管场所(1)的氙气灯(2)、反射地灯(3)及探照灯(4),所述监管场所(1)包括外墙(11)及内墙(12),所述外墙(11)及所述内墙(12)均为多边形结构,所述外墙(11)远离地面的一侧设有巡逻通道(13),所述内墙(12)围成的区域为监管区域,所述外墙(11)的外周环绕设置有外警戒护栏(14),所述内墙(12)的外周环绕设置有内警戒护栏(15);
所述氙气灯(2)设有若干个,并均与所述外墙(11)的内外两侧连接,两相邻所述氙气灯(2)之间的间距为10-15m;所述反射地灯(3)设有若干个,若干所述反射地灯(3)环绕装设在相对于所述外墙(11)一侧的所述警戒护栏(14)处,两相邻所述反射地灯(3)之间的间距与两相邻所述氙气灯(2)相同,且每一所述反射地灯(3)位于两所述氙气灯(2)之间,并朝向所述外墙(11)照射;所述探照灯(4)装设在所述外墙(11)顶部的边角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终端、联动模块及摄像雷达,所述氙气灯(2)、所述探照灯(4)及所述摄像雷达与所述联动模块的输入端电连接,所述联动模块的输出端通过警报灯(5)与所述控制终端电连接,所述警报灯(5)固定装设在所述外墙(11)靠近所述内墙(12)一侧的四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巡逻通道(13)的一侧装设有巡逻灯(6),所述巡逻灯(6)与所述外墙(11)固定连接,并具有大于15LX的照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两所述巡逻通道(13)之间的间距为5-10m,并与所述巡逻通道(13)的地面相距30cm。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巡逻通道(13)的两侧装设有反光条,在所述巡逻灯(6)的照射下,以使巡逻人员识别道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地灯(3)用于为所述外墙(11)与所述外警戒护栏(14)之间区域和所述内墙(12)与所述内警戒护栏(15)之间区域提供大于50LX的照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氙气灯(2)距离地面的高度为4-6.5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监管场所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氙气灯(2)为100-150W的陶瓷氙气灯,并能够产生峰值波长为550nm人眼的可见光。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西星烁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广西星烁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0974137.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