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20910620.7 | 申请日: | 2019-06-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3685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3 |
| 发明(设计)人: | 翟永山;张有利;张丰;陈文宝;郑仔弟;赵一;张建策;王鑫;贾心宇;廖磊;孟凯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C1/22 | 分类号: | B66C1/22;B66D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牟应龙 |
| 地址: | 100032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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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人工 挖孔桩用土体 起吊 装置 | ||
1.一种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架(1)、电动葫芦(2)和至少两个土体转运件(3),其中,
所述支撑架(1)设置于人工挖孔桩周围的地面上,所述电动葫芦(2)固设于所述支撑架(1)上;每个所述土体转运件(3)的顶面均设置有容纳槽(35)和钩扣结构(31),每个所述土体转运件(3)的底面均设置有牵引件(32),所述土体转运件(3)中的一个能通过所述钩扣结构(31)与所述电动葫芦(2)提拉绳(21)上的钩体(22)相连接,其余所述土体转运件(3)均设置于该所述土体转运件(3)的下方,且在上的所述土体转运件(3)上的所述牵引件(32)能与在下的所述土体转运件(3)上的所述钩扣结构(31)相连接;所述电动葫芦(2)距离地面的高度大于悬挂于该所述电动葫芦(2)提拉绳(21)的钩体(22)下方的所有所述土体转运件(3)的高度之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钩扣结构(31)包括连接件(311)和钩扣件(312),所述连接件(311)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土体转运件(3)的侧壁转动连接,所述钩扣件(312)设置于所述连接件(311)上,且所述钩扣件(312)能勾在所述钩体(22)或者所述牵引件(32)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钩体(22)以及所述钩扣件(312)均为弹扣起重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土体转运件(3)的底面设置有凹陷区(33),所述牵引件(32)的两端与所述凹陷区(33)的底面相连接,且所述牵引件(32)与所述凹陷区(33)的底面围合成穿插空间(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件(32)的外形轮廓呈V型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件(32)与所述土体转运件(3)一体成型。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件(32)存在延伸至所述凹陷区(33)外侧的部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土体转运件(3)的底面还设置有延伸部(34),当所述土体转运件(3)放置在地面时,所述延伸部(34)能支撑所述土体转运件(3),且所述牵引件(32)与底面之间存在距离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1)上固设有两个所述电动葫芦(2),且每个所述电动葫芦(2)距离地面的高度均相同。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桩用土体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1)的两侧设置有加强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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