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头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0875578.X | 申请日: | 2019-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3443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5 |
发明(设计)人: | 李海岗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小鸟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王昭智 |
地址: | 266061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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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设备 | ||
1.一种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设备本体,所述设备本体上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被配置为紧贴佩戴者的头部的部分位置;在所述支撑架内部设置骨传导振动单体,所述骨传导振动单体被配置为带动所述支撑架振动,通过所述支撑架将振动信号传导至所述头部的部分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本体包括主机部分和佩戴部分,所述主机部分和所述佩戴部分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架设置在所述佩戴部分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通过调节装置连接在所述设备本体上,所述调节装置被配置为调节支撑架与佩戴者头部间的贴紧力。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的材质包括硬质塑料、硅橡胶、金属弹片中的任意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内腔,所述骨传导振动单体设置在所述内腔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外设置有振动传导件,所述振动传导件覆盖所述内腔;所述振动传导件被配置为将骨传导振动单体发出的振动信号传导至所述头部的部分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传导件的材质为硬质塑料或硅胶软胶。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内腔的内部还设置有气传导耳机,在所述支撑架的靠近所述头部的壁部、与所述头部相背的壁部以及侧壁部均设置有气传导声孔。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的数量为2个,并且分别设置在头戴设备两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设备为VR设备或者AR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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