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920872294.5 申请日: 2019-06-11
公开(公告)号: CN212491528U 公开(公告)日: 2021-02-09
发明(设计)人: 陈肖东 申请(专利权)人: 福建蓝帽子互动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63H13/00 分类号: A63H13/00;A63H31/08
代理公司: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代理人: 郭锦辉;陈艺琴
地址: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8*** 国省代码: 福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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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摇头 智能 玩具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供电模块,齿轮传动模块,内齿轮模块和旋转支架模块,所述齿轮传动模块连接于所述供电模块且具有一输出轴齿轮,所述输出轴齿轮带动所述内齿轮模块进行转动,所述内齿轮模块设置于所述旋转支架模块内,所述内齿轮模块和所述旋转支架模块内壁之间具有一联动模块,所述内齿轮模块通过所述联动模块带动所述旋转支架进行左右摆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齿轮模块下端包括一中空部,内齿轮和限位槽,所述输出轴齿轮位于所述中空部内与所述内齿轮配合;所述旋转支架模块包括中空的旋转支架,所述旋转支架的内壁上设置有一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与所述限位槽相互配合组成所述联动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齿轮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内齿轮左限位面和内齿轮右限位面,所述内齿轮左限位面和所述内齿轮右限位面之间形成所述限位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传动模块还包括马达和若干传动齿轮,所述马达,传动齿轮和输出轴齿轮均设置于齿轮箱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头部固定支架和复位件,所述旋转支架模块包括旋转支架和位于所述旋转支架相对两侧的旋转轴,所述复位件设置在所述旋转轴上且所述复位件的调节端与所述旋转支架相连接;所述内齿轮模块包括上下设置的本体和内齿部,所述本体周边设置有撞击筋条,所述内齿部与所述输出轴齿轮相互配合带动所述内齿轮模块进行转动;所述头部固定支架位于所述旋转支架模块上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件为扭簧或拉簧。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固定支架设置有与所述旋转轴相配合的固定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模块,所述支撑模块装配于所述内齿轮模块上,所述支撑模块使得玩具头部居中时处于水平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可摇头的智能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模块包括凸轮模块,导向块和弹簧,所述凸轮模块上具有一凸轮限位块,所述导向块一侧具有顶压面和位于所述顶压面两侧的轮廓面,所述导向块的中间则设置有弹簧座,所述弹簧座与所述顶压面相对设置,所述弹簧固定于所述弹簧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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