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雾化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0688715.9 | 申请日: | 2019-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9262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2 |
发明(设计)人: | 谭军伟;陈厚林;文治华;叶校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6;A24F40/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张约宗 |
地址: | 518102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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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雾化 装置 | ||
1.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包括壳体以及设置于该壳体上的雾化单元和烘烤单元,所述雾化单元包括用于带出雾气的第二气流通道,所述烘烤单元包括烘烤腔;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单元和所述烘烤单元并排设置于该壳体的横向上,且所述第二气流通道与所述烘烤腔相连通,以让烟气和雾气相混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流通道包括第一进气口和第一出气口,所述烘烤腔包括第二进气口和第二出气口,所述第一出气口与所述第二进气口相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气口位于所述雾化单元靠近所述烘烤单元的一侧,所述第一进气口位于所述雾化单元远离所述烘烤单元的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流通道横向设置于所述雾化单元中,所述烘烤腔纵向形成于所述烘烤单元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雾化装置还包括连通单元,该连通单元包括将所述雾化单元的第一出气口和所述烘烤腔的第二进气口相连通的连通通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吸嘴;所述烘烤单元呈筒状,并纵向设置于壳体中,其下端与所述连通单元相连接,上端与所述吸嘴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单元包括位于顶部的第三出气口和位于靠近所述雾化单元一侧的侧面上的第三进气口,所述第三进气口与所述第一出气口相连通,所述第三出气口与所述第二进气口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单元包括相互拼接在一起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所述前半部分与所述后半部分相对的表面形成有截面呈圆弧形的第一弧形槽,所述后半部分与所述前半部分相对的表面形成有截面呈圆弧形的第二弧形槽,所述第三出气口与所述第二弧形槽上端相连通,所述第三进气口与所述第二弧形槽的下端相连通;所述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拼接后,所述第一弧形槽和所述第二弧形槽合围形成弧形的所述连通通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半部分的顶部还设有一个凹槽,该凹槽套设于所述烘烤单元的底端上,让所述连通通道与所述烘烤腔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单元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壳体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10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单元包括基座、设置于该基座上的雾化组件以及结合于该基座上的雾化壳;所述雾化壳界定有用于收容液态介质的储液腔,该储液腔与该雾化组件导液连接;所述雾化组件包括雾化面,所述雾化面与所述第二气流通道相连通。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壳的外侧包括凸起的推动部,所述壳体上设有供该推动部露出的缺口。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包括导气孔,该导气孔一端与第二气流通道相连通,另一端向下延伸至所述基座的底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电子雾化装置还包括倒置于所述壳体内的空气开关单元,所述壳体中形成有用于将所述空气开关单元和所述第二气流通道相连通的第二气流通道。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包括隔壁;所述第二气流通道包括形成于所述隔壁顶面的弧形第一导气槽,所述第一导气槽由所述隔壁远离所述空气开关单元的第一端向靠近所述空气开关单元的第二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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