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0668648.4 | 申请日: | 2019-05-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7651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4 |
| 发明(设计)人: | 陈辉;杨豫森;崔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2F1/16 | 分类号: | C02F1/16;C02F1/06;F02C6/18;F02G5/04;F01K17/00;F01D15/10;F04B39/00;C02F10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联创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64 | 代理人: | 刘潇;刘亚竹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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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余热 海水 淡化 系统 | ||
1.一种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相连的发电模块(2)及海水淡化模块(15),所述发电模块(2)包括压气机(4)、燃机(3)、余热锅炉(6)、汽轮机(7)、发电机(5),所述压气机(4)、燃机(3)、余热锅炉(6)、汽轮机(7)依次相连设置,所述燃机(3)、汽轮机(7)分别与发电机(5)相连用以发电,所述海水淡化模块(15)利用发电模块(2)产生的余热以制备淡水,所述发电模块(2)产生的余热包括烟气余热、缸套水余热、余热锅炉(6)产生蒸汽余热及汽轮机(7)产生排汽余热中的任意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机(3)包括燃气轮机(301)或内燃机(302)中的任意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海水淡化模块(15)采用低温多效蒸发技术或多级闪蒸技术中的任意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海水淡化模块(15)为采用低温多效蒸发技术的4效、5效、6效、7效、8效、9效或10效蒸发装置中的任意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余热来自于燃气轮机(301)、余热锅炉(6)、内燃机(302)中的任意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用燃机余热的海水淡化系统还包括电蒸汽锅炉(8),所述电蒸汽锅炉(8)分别与发电机(5)、电开关(103)及海水淡化模块(15)相连,所述电蒸汽锅炉(8)的功率在0%-100%内无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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