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920558517.0 | 申请日: | 2019-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3533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3 |
发明(设计)人: | 韩婷婷;李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三联学院 |
主分类号: | B64D47/08 | 分类号: | B64D47/08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段晓微 |
地址: | 230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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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交通 安全事故 无人机 检测 摄像 支架 | ||
1.一种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头支架(2)和摄像头载座(3),摄像头支架(2)第一端设有支架连接件(1),支架连接件(1)用于与无人机连接,摄像头载座(3)可旋转地安装在摄像头支架(2)第二端,摄像头载座(3)中部设有广角镜头安装座(5),广角镜头安装座(5)周侧设有多个均匀分布的目标镜头安装座(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隔板(6),隔板(6)安装在摄像头载座(3)上并将摄像头载座(3)隔成多个用于放置目标镜头安装座(4)的容纳腔,容纳腔与目标镜头安装座(4)一一对应,目标镜头安装座(4)安装在对应的容纳腔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隔板(6)与摄像头载座(3)一体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广角镜头安装座(5)凸出于摄像头载座(3)的外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支架连接件(1)设有用于与无人机减震连接的减震连接组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摄像头支架(2)内部设有内腔,内腔内设有电机(7),电机(7)输出轴设有转轴(8),转轴(8)贯穿容纳腔并延伸至摄像头支架(2)第二端外与摄像头载座(3)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内腔内设有设有蓄电池安装座(9)。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摄像头载座(3)设有用于保护摄像头的保护罩(11)。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基于交通安全事故用无人机检测摄像支架,其特征在于,目标镜头安装座(4)的数量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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