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装置及使用该显示装置的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920302117.3 | 申请日: | 2019-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95142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18 |
发明(设计)人: | 童子谦;黄美莲;郭俊宏;黄馨谆;黄伟明;郑矩浚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4;G02F1/1335;G02F1/1339;H04M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祁建国 |
地址: | 2153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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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区 第一基板 第二基板 显示装置 周边区 本实用新型 相对设置 分子层 密封体 透光率 终端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基板;
一第二基板,与该第一基板相对设置,且该第一基板与该第二基板共同定义一第一显示区、一第二显示区和一周边区;
一密封体,设置于该周边区;
一显示分子层,设置于该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并位于该第一显示区和该第二显示区;
其中,该第一显示区的透光率大于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显示区的透光率小于该第一显示区的透光率。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显示区的透光率处于3%~5%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第一彩膜结构、一第二彩膜结构与一第三彩膜结构,分别设置于该第二基板,且位置对应于该第一显示区与该第二显示区;以及
一第四彩膜结构,设置于该第二基板,且位置仅对应于该第一显示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四彩膜结构为白色彩膜结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基板在该第一显示区的部分为RGBW彩膜基板,且该第二基板在该第二显示区的部分为RGB彩膜基板。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基板在该第一显示区的部分为单色彩膜基板,且该第二基板在该第二显示区的部分为多色彩膜基板。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显示区的像素密度小于或等于该第二显示区的像素密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密封体还设置于该第一显示区与该第二显示区之间,以定义出该第一显示区与该第二显示区。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分子层包含一第一显示分子层与一第二显示分子层,且该第一显示分子层位置对应于该第一显示区,而该第二显示分子层位置对应于该第二显示区,其中该第一显示分子层与该第二显示分子层的材料不相同。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显示分子层为聚合物分散液晶材料或聚合物网络液晶材料。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基板在该第一显示区的部分为透明显示彩膜基板。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传感器,设置位置对应于该第一显示区,该传感器的感应信号穿过该第一显示区进行接收和发送。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传感器包括摄像头、脸部识别传感器和光度感应传感器中的至少一种。
15.一种包括如权利要求1~14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的终端,其特征在于,该终端还包括一本体,该显示装置设置于该本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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