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动化妆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920038469.2 | 申请日: | 2019-0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87026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30 |
| 发明(设计)人: | 聂佳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回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5D33/00 | 分类号: | A45D33/00;A45D33/3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02157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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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 化妆 | ||
1.一种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滚筒本体、控制开关、电机、电源、连接部以及手持部,所述连接部一端安装在所述滚筒本体内,另一端延伸而出连接所述电机的输出端,所述电机设于所述手持部内,所述电机通过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电源电连接,所述电机用于驱动所述连接部带动所述滚筒本体旋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筒本体的材质为橡胶、海绵、纤维、丝绒或硅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筒本体为圆柱体或旋转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筒本体一端设有尖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带动所述滚筒本体转动的速度为2r/s-18r/s。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筒本体上设有刷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毛为动物毛或人造毛、纤维、硅胶或橡胶。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毛长度为0.5mm-3.5mm。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毛密度为每立方厘米100根至每立方厘米300根。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化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开关为按钮开关、感应开关、触摸开关、声控开关或智能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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