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互联网电子证据的采集方法、装置及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11398923.6 | 申请日: | 2019-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9124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07 |
发明(设计)人: | 黄凯明;蒋海滔;杨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56 | 分类号: | G06F21/56;G06F21/64;G06Q50/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地址: | 200025 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8***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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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联网 电子 证据 采集 方法 装置 设备 | ||
本申请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出互联网电子证据的采集方法、装置及设备。该方法包括,首先,将云服务器搭载的可信取证环境的审计信息存储于安全存储空间。接着,响应于用户发起的取证操作,在上述可信取证环境中采集电子证据。然后,将采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于上述安全存储空间,以使证据审计方基于上述安全存储空间存储的上述可信采集环境的审计信息,对上述可信采集环境进行合法性审计,并基于上述合法性审计的审计结果,确认上述安全存储空间存储的电子证据是否为合法电子证据。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应用领域,尤其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的采集方法、装置及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由于网络侵权行为日益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原创者的创作动力,长此以往将对社会的创新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目前需要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在实际情形中,在证明网络侵权行为的过程中,证据采集方需要从网络上采集与该网络侵权行为相关的互联网电子证据(以下简称电子证据),并且将该电子证据提交至证据审计方。证据审计方在收到该电子证据后,可以从该电子证据的采集环境是否可信、以及该电子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信(不可被篡改)等方面来审计该电子证据是否合法,并在电子证据审计合法后,基于该电子证据的证据内容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可见,如何保证采集电子证据的采集环境可信,以使证据审计方能够确认电子证据合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出一种互联网电子证据的采集方法,包括:
将云服务器搭载的可信取证环境的审计信息存储于安全存储空间;
响应于用户发起的取证操作,在上述可信取证环境中采集电子证据;
将采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于上述安全存储空间。
本申请提出一种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计方法,包括:
读取安全存储空间中存储的在云服务器搭载的可信采集环境中采集到的电子证据,以及,上述可信采集环境的审计信息;
基于上述可信采集环境的审计信息,对上述可信采集环境进行合法性审计;
基于该上述合法性审计的审计结果,确认上述安全存储介质存证的电子证据是否为合法电子证据。
本申请提出一种互联网电子证据的采集装置,包括:
审计信息存储模块,将云服务器搭载的可信取证环境的审计信息存储于安全存储空间;
采集模块,响应于用户发起的采集操作,在云服务器搭载的可信采集环境中采集电子证据;其中,上述可信采集环境的审计信息存储于安全存储空间;
第一存储模块,将采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于上述安全存储空间。
本申请提出一种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计装置,包括:
第一读取模块,读取安全存储空间中存储的在云服务器搭载的可信采集环境中采集到的电子证据,以及,上述可信采集环境的审计信息;
第一审计模块,基于上述可信采集环境的审计信息,对上述可信采集环境进行合法性审计;
确认模块,基于该上述合法性审计的审计结果,确认上述安全存储介质存证的电子证据是否为合法电子证据。
在以上技术方案中,一方面,在电子证据采集阶段,由于不再是在用户的物理主机上采集证据,而是在云服务器搭载的可信采集环境中采集电子证据;因此,可以降低证据设备接入到非法和假冒的不可信网络的风险,可以保障采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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