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1384169.0 | 申请日: | 2019-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9939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6 |
发明(设计)人: | 卢明浪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明浪 |
主分类号: | G06Q20/32 | 分类号: | G06Q20/32;G06Q20/40;G06Q20/42;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赵娜 |
地址: | 322000 浙江省金华***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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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快捷 支付 方法 系统 | ||
1.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顾客在线下交易付款时通过手机app扫一扫功能扫描商家人脸,并选择支付通道,完成交易支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
顾客在付款时通过扫一扫扫描商家人脸,系统判断该商家人脸对应的商家是否已经完成人脸认证,若未完成人脸认证,则弹出提醒窗口;针对已经完成人脸认证的商家,手机app弹出支付方式选择页面,顾客选择支付方式后并确定,系统将付款金额转到商家账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人脸认证包括录入店员或店主的人脸图像,上传到系统,作为顾客在付款时需要扫描的商家人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顾客在线下交易付款时通过手机app扫一扫功能扫描商家人脸,并选择支付通道,完成交易支付具体指的是
顾客在线下交易付款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商家人脸,并选择微信或支付宝支付通道,完成交易支付。
5.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顾客模块,供顾客在线下付款时扫描商家人脸,并选择支付通道,完成交易支付。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
商家模块,用于供商家进行人脸认证,人脸认证指的是录入店员或店主的人脸图像上传到系统,作为顾客在付款时需要扫描的商家人脸。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服务器,分别与所述商家模块和顾客模块进行数据链接,存储商家账号、顾客账号以及与商家账号关联的人脸数据,根据顾客模块传递过来的数据与已经存储在商家模块里的数据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顾客需确认支付信息以完成支付。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系统中的商家模块,其特征在于
商家认证单元,商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以进行审核。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新型快捷刷脸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顾客模块,还包括
顾客账号单元,供顾客输入手机号码提取短信验证码并快速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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