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车辆提醒装置的头盔在审
申请号: | 201911377106.2 | 申请日: | 2019-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0031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4 |
发明(设计)人: | 宋怡达;邵和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怡达;邵和义 |
主分类号: | A42B3/04 | 分类号: | A42B3/04 |
代理公司: | 合肥东信智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43 | 代理人: | 徐锦妙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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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车辆 提醒 装置 头盔 | ||
1.带有车辆提醒装置的头盔,其特征在于: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前侧设置有防护罩;所述本体外侧设置有若干个测距雷达,所述本体内侧设置有中央处理器以及提醒机构;所述测距雷达与中央处理器电性连接,所述提醒机构与中央处理器电性连接;本体内侧还设置有电源,所述电源与中央处理器、测距雷达以及提醒机构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车辆提醒装置的头盔,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机构包括:振动装置以及发声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车辆提醒装置的头盔,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装置数量与测距雷达相同,安装在本体内侧与测距雷达相对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有车辆提醒装置的头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声装置与振动装置设置为一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有车辆提醒装置的头盔,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距雷达至少设置有三个,分别设置在本体两侧以及后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带有车辆提醒装置的头盔,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机构还包括: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设置有三个,分别设置在防护罩两侧以及本体前侧;所述发光装置与电源及中央处理器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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