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911234170.5 | 申请日: | 2019-12-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3066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21 |
| 发明(设计)人: | 汪靖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重庆中之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3 | 代理人: | 肖林 |
| 地址: | 621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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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手机 状态 过度 使用 提醒 方法 | ||
1.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预设使用上限时间T1;
S2:周期性地读取屏幕的开启或关闭状态,并计算当前亮屏时间t1;
S3:当所述当前亮屏时间t1大于或等于所述使用上限时间T1时,触发弹窗提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周期性地读取屏幕的开启或关闭状态,并计算当前亮屏时间t1的步骤包括:
每读取一次屏幕为开启状态,则当前亮屏时间t1对应增加计时t01,所述t01为读取屏幕的周期性间隔时间;
每读取一次屏幕为关闭状态,则当前亮屏时间t1对应减小计时t0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所述当前亮屏时间的上限为所述使用上限时间,所述当前亮屏时间的下限为零。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时t01为30秒。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时t02为30*(2T1-t1)/2T1秒。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所述弹窗包括关闭弹窗选项和不再使用手机选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选择所述弹窗选项的步骤包括:
预设稍后提醒时间T2;
若选择所述不再使用手机选项,则直接关闭手机屏幕;
若选择所述关闭弹窗选项,则在所述稍后提醒时间T2内不再进行弹窗提醒。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所述关闭弹窗选项后的步骤包括:
初始化弹窗限制时间t2,以所述第一时间为周期读取屏幕的开闭状态,若读取到所述屏幕为开启状态,则所述弹窗限制时间t2对应增加所述计时t01;在所述弹窗限制时间t2大于或等于所述稍后提醒时间T2时恢复计算所述当前亮屏时间,所述弹窗限制时间t2清零,重复步骤S2~S3。
9.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手机息屏状态的手机过度使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
第一计时单元,用于累计所述当前亮屏时间t1;
第二计时单元,用于累计所述弹窗限制时间t2;
屏幕状态监听单元,用于读取手机屏幕的开启或关闭状态;
弹窗提醒单元,用于后台触发弹窗提醒程序,并当第一计时单元达到上限时触发弹窗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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