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视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911203637.X | 申请日: | 2017-08-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3074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8 |
| 发明(设计)人: | 王天华;王安;张超;张婵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H04N5/60 |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马萍华 |
| 地址: | 266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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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视机 | ||
1.一种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壳体,包括边框,所述边框围设在所述显示屏上;中频扬声器,设置在所述壳体内部的第一设定区域内,用于播放中频声音信号,其中,所述中频声音信号包括左声道声音信号和右声道声音信号;低频扬声器,设置在所述壳体内部的第二设定区域内,用于播放低频声音信号;所述低频扬声器到所述电视机的观看区域内目标位置的低频声音信号,比所述中频扬声器到所述目标位置的中频声音信号的声程多不小于第一阈值的传播距离,以抵消或减小在分频点附近的中频声音信号和低频声音信号存在的相位差异;其中,所述第一设定区域靠近所述电视机的边框,所述第二设定区域靠近所述电视机的中心位置;
其中,所述中频扬声器相对所述电视机的垂直方向的中轴线左右对称设置,且靠近所述电视机的底部边框的位置;所述低频扬声器的出声口与所述电视机的各个边框的距离不小于第二阈值;所述中频扬声器的出声口与距离最近的所述电视机边框的距离不大于第三阈值;其中,所述第二阈值大于所述第一阈值,且所述第一阈值大于所述第三阈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频扬声器的出声口朝向所述电视机的底部边框,且所述中频扬声器的出声口距离所述电视机的底部边框的距离不大于所述第三阈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频扬声器的出声口朝向所述电视机的顶部边框,且所述低频扬声器的出声口与所述电视机的各个边框的距离不小于所述第二阈值。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阈值不大于所述电视机显示屏的最大边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第一阈值为300mm,第二阈值为310mm,第三阈值为10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频扬声器包括第一扬声器单元和第一盖板;所述第一盖板盖合所述扬声器单元的振膜区域,且所述第一盖板上设有所述低频扬声器的出声口。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中频扬声器包括第二扬声器单元和第二盖板;所述第二盖板遮盖所述第二扬声器单元的部分振膜区域,而未遮盖的振膜区域为所述中频扬声器的出声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盖板和/或所述第二盖板为金属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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