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信息化系统数据追溯的建模方法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11201268.0 | 申请日: | 2019-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2694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23 |
| 发明(设计)人: | 田睿;陈建欣;王海军;梁晓;刘沐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个体化细胞治疗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深圳) |
| 主分类号: | G06Q10/10 | 分类号: | G06Q10/10;G06F16/903 |
| 代理公司: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44395 | 代理人: | 廖军才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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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信息化 系统 数据 追溯 建模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信息化系统数据追溯的建模方法及装置,该建模方法包括:依次对每个信息化系统进行唯一标记,并分别对每个信息化系统对应的全部业务过程、每个业务过程对应的全部事件和每个事件对应的对象进行唯一标记;分别将每个信息化系统与其对应的全部业务过程进行关联、将每个业务过程与其对应的全部事件进行关联以及将每个事件与其对应的全部对象进行关联。本发明实现了不同信息化系统间的数据追溯标准化,有利于不同信息化系统间乃至整个行业的数据追溯标准化工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据追溯应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信息化系统数据追溯的建模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信息化系统(Information system),是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人机一体化系统。信息化系统主要有五个基本功能,即对信息的输入、存储、处理、输出和控制。信息化系统经历了简单的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孤立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的智能信息系统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数据的追溯方式主要包括人工追溯和日志追溯两种方式。
人工追溯方式是根据问题现状并结合业务员的经验,到现有的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里面查询部分信息。其特点是,查询缺乏层级,数据记录可能不完整,可能出现证据链条断裂的情况,整个过程耗时耗力还很难解决问题。日志追溯方式是以记录操作日志方式进行,如记录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做了什么事情,仅仅是记录了事件的一个具体特例,包括事件及部分对象,并未完整地阐述整个事件及其所有的关联对象,也不能表达该事件与其它事件之间的关系,不能获知事件所属的过程及信息化系统,导致不能进行全流程的追溯。现有技术的信息化系统,例如淘宝,可以查看交易的快照,但对于整个系统中所有数据进行快照查看,尚有不足之处。现有信息化系统大多在原数据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进行保存,不能结构化地重现所有历史数据及所有数据的历史版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信息化系统数据追溯的建模方法及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以下问题:人工追溯方式无法迅速追溯到需要追溯的层级,若数据证据链断裂还会导致数据追溯的可靠性以及效率较差,日志追溯的方式仅仅是记录了事件的一个具体特例,不能表达该事件与其它事件之间的关系,不能获知事件所属的过程及信息化系统,导致不能进行全流程的追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采用的第一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信息化系统数据追溯的建模方法,其包括:依次对每个信息化系统进行唯一标记,并分别对每个所述信息化系统对应的全部业务过程、每个所述业务过程对应的全部事件和每个所述事件对应的对象进行唯一标记;分别将每个所述信息化系统与其对应的全部所述业务过程进行关联、将每个所述业务过程与其对应的全部所述事件进行关联以及将每个所述事件与其对应的全部所述对象进行关联。
可选地,所述依次对每个信息化系统进行唯一标记,并分别对每个所述信息化系统对应的全部业务过程、每个所述业务过程对应的全部事件和每个所述事件对应的对象进行唯一标记,包括:对每个所述信息化系统进行编码,使每个所述信息化系统对应的编码均为唯一的第一类编码;对与每个所述信息化系统相对应的全部所述业务过程进行编码,使每个所述业务过程的编码均为唯一的第二类编码;对与每个所述业务过程相对应的全部所述事件进行编码,使每个所述事件的编码均为唯一的第三类编码;对与每个所述事件相对应的全部对象进行编码,使每个所述对象的编码均为唯一的第四类编码。
可选地,所述分别将每个所述信息化系统与其对应的全部所述业务过程进行关联、将每个所述业务过程与其对应的全部所述事件进行关联以及将每个所述事件与其对应的全部所述对象进行关联,包括:分别将全部的所述第二类编码和与其对应的所述第一类编码进行关联、将全部的所述第三类编码和与其对应的所述第二类编码进行关联以及将全部的所述第四类编码和与其对应的所述第三类编码进行关联。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个体化细胞治疗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深圳),未经个体化细胞治疗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深圳)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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