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1119335.4 | 申请日: | 2019-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9657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14 |
发明(设计)人: | 刘元鹏;赵庚卯;杨丽华;杨云涛;曲盛林;邓卫萍;江玲;张长明;刘以新;张鸿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科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26 | 分类号: | G06Q50/26;G01D21/02 |
代理公司: | 37212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涛 |
地址: |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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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排放 监管系统 数据综合 数据统计分析单元 系统管理单元 黑名单管理 车辆查询 工作效率 管理单元 环保检测 机构信息 集中业务 检测设备 控制连接 日常检查 通信连接 信息服务 机动车 | ||
1.一种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由控制单元控制连接的机构信息管理单元、黑名单管理单元、车辆查询单元、设备日常检查单元、数据统计分析单元及系统管理单元,控制单元通信连接检测设备,控制单元接收检测设备检测的检测数据,所述机构信息管理单元用于记录保存有关检测机构、机构人员、机构设备等信息;黑名单单元用于管理统计进入黑名单的检验机构、检测线、人员等信息;车辆查询单元用于接收统计检测数据并生成检测报告;设备日常检查单元用于对检测设备进行管理,存储检测设备的使用机具、更换维修情况等;数据统计分析单元用于对检测信息进行合格率、检测量、机动车数量、异常检测数据详细统计;系统管理单元用于对用户登录使用权限等进行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设备包括底盘测功机、五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电子环境信息仪、流量计及发动机转速仪,所述检测设备均与控制单元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构信息管理单元包括检测机构管理模块、检测机构人员模块、检测线模块、检测设备模块、标准物模块、检测耗材管理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黑名单管理单元包括检测机构黑名单模块、检测机构黑名单记录模块、检测线黑名单模块、检测线黑名单记录模块、人员黑名单模块、人员黑名单记录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查询单元包括车辆报检录入模块、检测数据查询模块、环保报告单模块、查询报告单记录模块、车辆年审委托书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日常检测单元包括设备使用记录模块、车辆类型模块、更换管理模块、维修管理模块、设备标定模块、设备自检模块、设备类型模块、设备检查周期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统计分析单元包括合格率统计模块、检测量统计模块、异常检测统计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管理单元包括用户管理模块、数据管理模块、角色管理模块、部门管理模块、菜单管理模块、业务日志模块、登录日志模块及区域管理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检测设备均与控制单元的接口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排放数据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检测数据查询模块通信连接控制单元及车辆报检录入模块,环保报告单模块通信连接检测数据查询模块、车辆报检录入模块及查询报告单记录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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