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包括胶囊的过滤嘴的吸烟制品有效
| 申请号: | 201911105857.9 | 申请日: | 2014-12-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1316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1 |
| 发明(设计)人: | Y·若尔迪尔;C·屈尔施泰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D1/04 | 分类号: | A24D1/04;A24D1/00;A24D3/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张丰豪 |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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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包括 胶囊 过滤嘴 吸烟 制品 | ||
1.一种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括:
气溶胶生成基质;和
烟嘴,所述烟嘴包括腔,所述腔至少部分地填充有颗粒材料并且含有至少部分地由所述颗粒材料围绕的液体香料的易碎胶囊,其中破坏所述烟嘴内的易碎胶囊以释放所述液体香料所需的力是所述易碎胶囊的固有爆裂强度的不到三倍;
其中,当在依照ASTM D3802进行的球盘硬度测试中进行测量时,所述颗粒材料的硬度为至少80%;并且
其中,所述颗粒材料占据所述腔中尚未由所述易碎胶囊占据的至少60%的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易碎胶囊具有至少10牛顿的固有爆裂强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易碎胶囊具有至少25牛顿的固有爆裂强度。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破坏所述烟嘴内的易碎胶囊以释放所述液体香料所需的力小于50牛顿。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颗粒材料具有的网目尺寸使得至少95%的粒子落入12至20网目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当在依照ASTM D3802进行的球盘硬度测试中进行测量时,所述颗粒材料的硬度为至少90%。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颗粒材料的数量平均粒度小于所述易碎胶囊的最大直径的一半。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颗粒材料包含至少一种吸附剂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吸附剂材料具有总孔体积,并且所述吸附剂材料的至少30百分比的总孔体积由在2nm至50nm范围内的孔尺寸提供。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吸附剂材料的BET表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克。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颗粒材料具有至少0.3克/立方厘米的堆密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在所述烟嘴的纵向方向上,所述腔的长度比所述易碎胶囊的最大直径大至少1.5mm。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易碎胶囊包括封装所述液体香料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具有至少30微米的厚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包括口端部过滤嘴段和条端部过滤嘴段,其中所述腔在所述口端部过滤嘴段和所述条端部过滤嘴段之间限定。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易碎胶囊具有介于2mm至7mm之间的直径。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易碎胶囊具有介于3mm至5mm之间的直径。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易碎胶囊为单个易碎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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