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911097565.5 | 申请日: | 2019-11-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3006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21 |
| 发明(设计)人: | 刘畅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B1/08 | 分类号: | H04B1/08;H04Q1/02;H04Q1/5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慧实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480 | 代理人: | 孙东杰 |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设备 | ||
1.一种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包括第一信号接收天线、及信号转换装置,所述第一信号接收天线可旋转以从不同方向接收第一网络信号,所述信号转换装置将所述第一信号接收天线从不同方向接收的所述第一网络信号中信号最强的第一网络信号转换成第二网络信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转换装置用于根据第一网络信号的信号强度,确定信号强度最强方向,并控制所述第一信号接收天线转动至第一网络信号最强的方向。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还包括多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所述第二信号接收天线用于接收第三网络信号,所述信号转换装置还用于将所述第三网络信号转换成第四网络信号,所述第一信号接收天线相较于所述多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设置于所述网络设备的顶部,所述多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沿着所述网络设备的周缘分布。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二信号接收天线的数目为M个,所述信号转换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第二信号接收天线接收的第三网络信号的强度从M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中选择一个或N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当被选择的第二信号接收天线的数目为一个时,被选择的第二信号接收天线接收的第三网络信号的强度均大于其余的每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单独接收的第三网络信号的强度,当被选择的第二信号接收天线的数目为N个时,被选择的N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的信号强度的总和大于M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中其余任意N个第二信号接收天线接收的第三网络信号的强度的总和。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还包括底座、支架、及驱动器,所述底座与所述支架转动连接,所述第一信号接收天线设置于所述支架上,所述驱动器用于接收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并在所述控制信号的控制下驱动所述支架相对所述底座转动至所述第一网络信号最强的方向。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器包括驱动电机、及减速器,所述驱动电机固定于所述底座,所述驱动电机在所述控制信号的控制下转动,且所述驱动电机的步距角为第一角度,所述减速器啮合于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且所述减速器转动连接于所述支架,所述减速器用于将第一角度转换为第二角度,其中,所述第二角度小于所述第一角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器包括P级齿轮组、及驱动齿轮,每级齿轮组均包括同轴且固定连接的第一齿轮及第二齿轮,每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的半径大于同级齿轮组中所述第二齿轮的半径,所述P级齿轮组中的第一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啮合所述电机的输出轴,第一级齿轮组中第二齿轮啮合第二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第Q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啮合第Q-1级齿轮组中的第二齿轮,第Q级齿轮组中的第二齿轮啮合第Q+1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第P级齿轮组中的第二齿轮啮合所述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固定连接于所述支架,Q和P均为正整数,Q大于1且Q小于P,且第Q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的半径小于第Q+1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的半径,第P级齿轮组中第一齿轮的半径小于所述驱动齿轮的半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电机固定于所述底座,P=3,第一级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相较于第一齿轮组中的第二齿轮背离所述底座设置;第二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相较于所述第二齿轮组中的第二齿轮背离所述底座设置;第三齿轮组中的第一齿轮相较于所述第三齿轮组中的第二齿轮邻近所述底座设置。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设备还包括位置监测器,所述位置监测器用于监测所述支架相较于所述底座之间转动的角度,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支架相较于所述底座转动的角度矫正所述控制信号。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网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器还包括驱动轴及电路板,所述驱动齿轮通过所述驱动轴固定连接所述支架,所述位置监测器包括磁铁、及磁编码器,所述磁铁设置于所述驱动轴邻近所述电路板的一端,所述磁编码器电路板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1097565.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