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穿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11020736.4 | 申请日: | 2019-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025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22 |
发明(设计)人: | 刘翔翔;刘晓东;李星宇;李金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266104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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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穿戴 设备 | ||
1.一种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包括耳机与耳机收纳装置,所述耳机包括耳机本体以及设置在所述耳机本体上的耳塞,所述耳机本体与所述耳机收纳装置滑动连接,所述耳机收纳装置为智能手表主体或智能手环主体,所述耳塞背向所述耳机本体延伸,所述耳机还包括卡扣部与定位孔,所述耳机收纳装置设有配合部以及在所述定位孔相对应位置设有定位部,所述卡扣部与所述配合部卡扣连接,所述定位部收容于所述定位孔内;所述可穿戴设备还包括穿戴部,所述穿戴部为柔性腕带或表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部包括沿所述耳机本体靠近所述耳机收纳装置的一侧设置的凸起结构,所述凸起结构内设有凹槽,所述配合部收容于所述凹槽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设有卡位槽,所述配合部设有卡位件,所述卡位槽与所述卡位件抵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收纳装置还包括定位槽,所述定位部收容于所述定位槽内,并部分突出于所述定位槽,与所述定位孔抵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包括弹簧与定位件,所述弹簧的一端与所述定位槽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定位件抵接;所述定位件部分凸出于所述定位槽,并与所述定位孔抵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还包括轴套,所述轴套周向固定于所述定位槽内,所述定位件包括限位部与锁定部,所述限位部与所述锁定部固定连接,所述限位部的一侧与所述弹簧抵接,另一侧与所述轴套的内壁抵接,所述锁定部突出于所述定位槽。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部包括第一卡扣部与第二卡扣部,所述第一卡扣部与所述第二卡扣部设于所述耳机本体的两侧,所述配合部包括第一配合部与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一卡扣部与第一配合部卡合连接,所述第二卡扣部与第二配合部卡合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向所述第二卡扣部一侧倾斜设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收纳装置开设有隔板,两个所述耳机分设于所述耳机收纳装置的两侧并均与所述耳机收纳装置连接,每个所述耳机与所述耳机收纳装置围合形成容置空间,每个所述耳机的所述耳塞收容于所述容置空间内。
10.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还包括穿戴部,所述穿戴部与所述耳机收纳装置可拆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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