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折叠显示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911016249.0 | 申请日: | 2019-10-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0570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17 |
| 发明(设计)人: | 金相训;崔珉熏;金度勳;黄盛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刘铮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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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可折叠 显示 设备 | ||
1.可折叠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面板,包括折叠区域和非折叠区域,所述显示面板具有前表面和后表面;
窗,邻近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前表面;
辅助层,邻近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后表面;
第一粘合层,位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窗之间;以及
第二粘合层,位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辅助层之间,
其中,所述窗的在所述折叠区域处的宽度大于所述窗的在所述非折叠区域处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折叠区域处的断裂强度大于所述非折叠区域处的断裂强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折叠区域处的所述断裂强度在1Gpa至100Gpa的范围内变化,并且所述非折叠区域处的所述断裂强度在100MPa至1Gpa的范围内变化。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还包括与折叠轴线垂直且彼此相对的两个相对侧表面;
其中,所述两个相对侧表面在所述折叠区域处是未切割表面,并且所述两个相对侧表面在所述非折叠区域处是切割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两个相对侧表面中的至少一个侧表面在所述折叠区域处具有台阶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两个相对侧表面在所述非折叠区域处是平坦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显示面板、所述窗、所述辅助层、所述第一粘合层和所述第二粘合层在所述非折叠区域处的相应宽度彼此相等。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两个相对侧表面在所述非折叠区域处是弯曲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还包括位于所述切割表面处的加固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加固构件不与所述未切割表面接触。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窗包括具有在10μm至100μm的范围内变化的厚度的钢化玻璃。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辅助层包括保护膜、遮光膜、反射膜和散热膜中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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