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镜头及电子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911012523.7 | 申请日: | 2019-10-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9847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9 |
| 发明(设计)人: | 李季;王东方;姚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舜宇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思普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6018 | 代理人: | 刘莹;聂国斌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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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光学 镜头 电子设备 | ||
1.一种光学镜头,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和第四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凸面;以及
所述第四透镜具有光焦度;
其中,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与所述最大视场角FOV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以及与所述最大视场角FOV对应的最大像高H满足:D/H/FOV×180°≤4.5;
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入瞳直径EPD满足:F/EPD≤2.5;以及
所述光学镜头具有光焦度的透镜数量为四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或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均为非球面透镜。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
TTL/F≤8.5。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以及所述最大视场角FOV对应的最大像高H满足:
TTL/H/FOV×180°≤5.4。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与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2满足:
|R1/R2|≤6。
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BFL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满足:
BFL/TTL≥0.1。
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满足:
|F2/F3|≤8。
11.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以及与所述最大视场角FOV对应的最大像高H满足:
(FOV×F)/H≥45°。
12.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2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
0.5≤R2/F≤2.2。
13.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满足:
|F1/F3|≤2.5。
14.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5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6满足:
|(R5+R6)/(R5-R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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