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空气净化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0994422.8 | 申请日: | 2019-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8289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发明(设计)人: | 谢明理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朗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8/10 | 分类号: | F24F8/10;F24F8/22;F24F13/28;F24F13/20;F24F13/08;F24F11/89;F24F13/32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汇邦智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54 | 代理人: | 朱展港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净化 设备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空气净化设备,包括按照空气净化流动顺序依次连接的前端净化系统、中间净化系统和后端净化系统,所述前端净化系统包括具有前端反应腔的前壳、按照空气净化流动顺序依次安装在前端反应腔内的初级过滤器和长波紫外线灯,通过利用不同波长的紫外线灯具有杀菌消毒功能和产生臭氧消除甲醛的功能来实现空气净化,同时结合初级过滤器和高效过滤器对固态和液态的污染物进行过滤,并且高效过滤器对空气进行除味,使空气净化效果提高,短波紫外线灯通过扰流板和隔板形成的臭氧高效反应区间,臭氧高效反应区间将短波紫外线汇聚在其中,区间内的短波紫外线强度大大提高,使空气净化效率提高。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空气净化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空气质量的问题越来越重视,拥有健康的室内空气环境对人体健康十分重要,当建筑物装修或购入新家具后,由于装修材料以及家具板材、胶水中会分解产生甲醛、苯、氡、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而人们进行建筑物装修、购入新家具或意识到生活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时,一般会采取一些空气净化措施。当前的空气净化方式多式多样,主要是针对消除甲醛等污染物质进行空气净化的治理方案,包括有:1、空气净化设备,对室内甲醛等污染物质有一定吸附作用;2、除味剂和甲醛捕捉剂,在装修工程使用,可有效降低人造板中的游离甲醛;3、有害气体吸附器、家具吸附宝,可对室内甲醛等有害气体进行催化分解;4、甲醛封闭剂,涂刷于未经油漆处理的家具内壁板和人造板,可减少甲醛释放量;5、利用植物进行净化,吊兰、芦荟、龙舌兰等可降低室内甲醛的浓度。
对于上述说的方法为现在常见的除甲醛方法,然而是否真的科学有效,有多大效,仍然存疑。较为先进且有数据支撑的当属空气净化设备除甲醛法,但是常见的空气净化设备存在以下至少一种缺陷:
1、功能单一,空气净化效果差,空气净化效率低;
2、空气净化时空气污染物积聚在空气净化设备的过滤器中,影响过滤效率,需要经常清理过滤器或更换过滤器的滤芯,净化工作繁杂,成本高;
3、空气净化设备的阻隔性较差,容易泄露紫外线等对人体造成二次危害;
4、空气净化设备采用挂壁式固定安装结构,对空气净化区域的局限性较大。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全面高效的空气净化设备来解决上述缺陷。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全面高效的空气净化设备。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空气净化设备,包括按照空气净化流动顺序依次连接的前端净化系统、中间净化系统和后端净化系统,所述前端净化系统包括具有前端反应腔的前壳、按照空气净化流动顺序依次安装在前端反应腔内的初级过滤器和长波紫外线灯,所述中间净化系统包括具有中间反应腔的中壳、安装在中间反应腔内的高效过滤器,所述后端净化系统包括具有后端反应腔的后壳、按照空气净化流动顺序依次安装在后端反应腔内的短波紫外线灯和抽风机,所述长波紫外线灯和短波紫外线灯分别为发射紫外线波长为200~280nm和发射紫外线波长为180~200nm的紫外线灯,所述前端反应腔、中间反应腔、后端反应腔依次连通形成空气净化设备的净化室。
在本发明中,所述前端反应腔和后端反应腔内均设有扰流板,所述扰流板为梯形槽钢结构,所述扰流板上设有梯形槽开口,安装在前端反应腔内的扰流板的梯形槽开口朝向高效过滤器的一侧,安装在后端反应腔内的扰流板与安装在前端反应腔内的扰流板同向设置,所述长波紫外线灯设置在扰流板正对梯形槽开口的一侧,所述短波紫外线灯设置扰流板背向梯形槽开口的一侧。
在本发明中,所述短波紫外线灯设有多条,多条短波紫外线灯间隔排列分布,相邻短波紫外线灯之间设有隔板间隔开。
在本发明中,所述前壳和后壳分别设有用于空气进入的进气口和空气排出的排出口,所述初级过滤器将进气口和长波紫外线灯隔开阻隔紫外线外泄,所述抽风机的排风口与排出口连接,所述抽风机将排出口和短波紫外线灯隔开阻隔紫外线外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市朗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广州市朗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994422.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