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科目二考场视频智能分析研判方法及其研判平台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865253.8 | 申请日: | 2019-09-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5607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3 | 
| 发明(设计)人: | 钱嵊山;叶剑;艾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K9/32;G06Q50/20;G09B19/16;H04N7/18;G01C21/16;G01D21/02 | 
| 代理公司: |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9 | 代理人: | 石嘉蓉 | 
| 地址: | 211112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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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科目 考场 视频 智能 分析 研判 方法 及其 平台 | ||
1.一种科目二考场视频智能分析研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考试人员启动考试车辆时,考试车载的视频采集装置对驾驶位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获取考生个人信息,同时考场上的监控设备对启动的考试车辆进行车牌号码识别,获取考试车辆信息,核对考生个人信息与考试车辆信息是否一一对应,若人车不符则发出警示信息提醒考试监管人员注意;
考场上的监控设备对考场上的非考试人员进行识别,若发现非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则发出警示信息提醒考试监管人员注意;
检测考场监控设备和考试车载设备时间与考试监管系统时间是否一致,若发现不一致,则发出警示信息提醒考试监管人员注意;
检测考场监控设备和考试车载设备是否发生故障,若发生故障则发出警示信息提醒考试监管人员注意;
检测考场监控设备上传的考试数据与监管中心采集的考试数据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发出警示信息提醒考试监管人员注意;
考试监管人员针对发出的警示信息再进行人工确认做出研判结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研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考场上的监控设备包括分别安装在科目二子项目场地上的图像采集装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研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包括球机、枪机两种监控摄像装置之一或其组合。
4.一种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场视频智能分析研判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台包括考场监控设备和考试车载设备,其中考场监控设备和考试车载设备通过各自的通信装置将采集到的数据信息发送给考场服务器和监管服务器,考场服务器将考试数据信息上传监管服务器,其中考场监控设备包括球机、枪机之一或其组合,考试车载设备还包括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定位装置、雷达装置、视频采集装置、音频采集装置、传感检测装置、通信装置之一或其组合。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研判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装置包括IC卡识别模块、指纹识别模块之一或其组合。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研判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装置包括卫星定位设备和/或惯性导航定位设备;所述卫星定位设备采用RTK差分卫星定位系统,包括全球定位系统、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之一或其组合;所述卫星定位设备包括两个安装在车辆顶部的卫星信号接收天线,且卫星信号接收天线间距大于1米;所述惯性导航定位设备包括三个单轴的加速度计和三个单轴的陀螺,加速度计用于检测物体在载体坐标系统独立三轴的加速度信号,而陀螺用于检测载体相对于导航坐标系的角速度信号,定位时测量物体在三维空间中的角速度和加速度,并以此解算出物体的姿态,以弥补卫星定位的不足。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研判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装置包括超声波雷达检测设备、毫米波雷达检测设备、激光雷达检测设备之一或其组合,其中,所述超声波雷达检测设备安装于车辆外部周边,用来检测车辆周边近距离内的物体信息,所述毫米波雷达检测设备设于车辆前部和/或后部,用于检测车辆前后设定距离范围内物体,所述激光雷达检测设备还包括机械激光雷达检测设备和/或固态激光雷达检测设备。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研判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装置包括用于采集车外信息的摄像头、用于采集驾驶员人脸信息的摄像头以及用于采集车内其他驾驶信息的摄像头之一或其组合。
9.如权利要求4-8之一所述的研判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研判平台使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研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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