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大数据以及网络购物的智能消费保护方法及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791575.2 | 申请日: | 2019-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0352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8 |
发明(设计)人: | 徐建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臻客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F16/9535 |
代理公司: | 广州天河万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418 | 代理人: | 刘强;陈轩 |
地址: | 202150 上海市崇明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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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数据 以及 网络 购物 智能 消费 保护 方法 及其 系统 | ||
基于大数据以及网络购物的智能消费保护方法及其系统,包括:获取移动终端反馈的实时状态信息并分析是否有移动终端开启购物应用,若有则控制移动终端后台开启浏览器应用并进入无痕浏览模式,获取商品信息并控制浏览器应用在后台进入一致商家的商品界面,获取移动终端的购物实时界面并分析用户是否有选择购买商品,若有则控制浏览器应用弹出至前台并删除Cookie,且关闭Cookie追踪,开启云端手机模拟器匹配的购物应用进入一致商家的商品界面并将商品界面的商品价格信息与浏览器应用显示的商品价格信息比对,若云端手机模拟器的购物应用显示的商品价格小于浏览器应用显示的商品价格则将云端手机模拟器的购物应用显示的商品界面分屏显示于移动终端的界面。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网络购物保护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大数据以及网络购物的智能消费保护方法及其系统。
背景技术
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
所谓“大数据杀熟”,指的是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比新客户要贵的现象。从经济学上来说“大数据杀熟”属于典型的价格歧视中的一种类型,即根据客户消费的次数进行定价,其他类型还有根据不同时间、地域、数量,以及客户不同年龄、性别、购买力等进行差异定价。
然,如何将大数据与网络购物相结合,在用户开启购物应用后,同时控制用户的移动终端后台启动浏览器进入相同的购物界面,当用户待购买商品后,弹出浏览器提供用户进行购买,且开启云端手机模拟器进入对应店铺的商品界面进行价格比较并实时显示给用户进行观察,从而将大数据“杀熟”的概率尽可能的降低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背景技术中的缺点,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大数据以及网络购物的智能消费保护方法及其系统,能够有效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涉及的问题。
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大数据以及网络购物的智能消费保护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实时获取保持连接关系的移动终端反馈的实时状态信息并根据所述实时状态信息实时分析是否有保持连接关系的移动终端开启购物应用;
S2、若有则控制开启购物应用的移动终端后台开启浏览器应用并控制所述移动终端后台开启的浏览器应用进入无痕浏览模式;
S3、实时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开启的购物应用进入的商品信息并根据所述商品信息控制所述浏览器应用在后台进入与所述商品信息一致商家的商品界面;
S4、实时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购物应用的实时界面信息并根据所述购物实时界面信息分析用户是否有选择购买商品;
S5、若有则控制处于后台的浏览器应用弹出至前台并控制弹出至前台的浏览器应用删除Cookie,且关闭Cookie追踪;
S6、根据用户待购买的商品信息开启云端手机模拟器匹配的购物应用进入与所述商品信息一致商家的商品界面并将所述商品界面的商品价格信息与所述移动终端弹出至前台的浏览器应用显示的商品价格信息进行比对;
S7、若云端手机模拟器的购物应用显示的商品价格信息小于所述移动终端弹出至前台的浏览器应用显示的商品价格信息则将云端手机模拟器的购物应用显示的商品界面分屏显示于所述移动终端的界面位置。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S100、实时获取移动终端反馈的消费保护请求并根据获取到的消费保护请求将信息注册表反馈给对应的移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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