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770377.8 | 申请日: | 2019-08-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1319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 发明(设计)人: | 刘涛;刘俊杰;杨乐;苏旭朝;张树旻;尹吉;渠娜;刘君宇;董高峰;钟德华;王文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02D15/04 | 分类号: | F02D15/04;F02B75/04 |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旭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6 | 代理人: | 张会强 |
| 地址: | 071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可变 压缩比 机构 驱动 结构 | ||
1.一种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设于发动机缸体(12)上,以构成对可变压缩比机构中的偏心轴(1)的转动驱使,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包括:
传动件,套装于所述偏心轴的中部,并与所述偏心轴间传动连接;
驱动部,装设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
谐波减速器,装设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并套装于所述传动件上,且所述谐波减速器的波发生器(2)与所述驱动部传动相连,所述谐波减速器的柔轮(5)构成与所述传动件的传动连接;
所述偏心轴(1)包括左侧轴体(101)、右侧轴体(102),所述传动件为居于中部而与所述左侧轴体(101)和所述右侧轴体(102)插装连接的联轴器(4),且因所述联轴器(4)的连接,可构成所述左侧轴体(101)、所述右侧轴体(102)和所述联轴器(4)三者间同步的同轴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谐波减速器的刚轮(3)固定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所述传动件由第一轴承(14)转动设于所述刚轮(3)中、并通过连接部与所述柔轮(5)相连;所述传动件与所述波发生器(2)之间装设有第二轴承(1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形成有减速器安装孔,所述刚轮(3)插装于所述减速器安装孔内,且于所述刚轮(3)和所述减速器安装孔之间夹置有锥形轴套(21),所述锥形轴套(21)的小径端伸出于所述减速器安装孔,并于所述小径端上连接有抵置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的锁紧螺母(22)。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于所述传动件上设有径向外凸的挡块(403),于所述刚轮(3)上设有环所述刚轮(3)的周向间隔布置的两个限位块(302),且两所述限位块(302)位于所述挡块(403)的转动路径上,而使所述挡块(403)居于两所述限位块(302)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谐波减速器的刚轮(3)固定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所述传动件由第一轴承(14)转动设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并通过连接部与所述柔轮(5)相连;所述波发生器(2)与所述传动件之间装设有第二轴承(13)。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环所述传动件的周向构造有径向外凸的法兰(401),所述连接部为环所述法兰及所述柔轮的周向间隔设置的若干个,所述第一轴承装设于所述法兰上;且所述法兰(401)具有沿所述传动件轴向的延伸宽度(k),所述第一轴承以及所述左侧轴体(101)和所述右侧轴体(102)与所述传动件相连的一端的端部处于所述延伸宽度(k)区间内。
7.根据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刚轮(3)由构造于自身两相对侧的凸台(301)固定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且于所述凸台(301)和所述发动机缸体(12)之间夹置有以匹配所述谐波减速器和所述偏心轴(1)间同轴度的垫片(2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侧轴体(101)和所述右侧轴体(102)均具有芯轴及间隔布置于所述芯轴上的若干偏心轮。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发动机缸体(12)上构造有若干偏心轴安装座(1201),所述偏心轴安装座(1201)处可拆卸连接有偏心轴盖板(6),且于所述偏心轴安装座(1201)与所述偏心轴盖板(6)间围构形成有偏心轴安装孔(1202),所述偏心轴(1)转动装设于所述偏心轴安装孔(1202)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变压缩比机构驱动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轴(1)的端部被限定于其一所述偏心轴安装孔(1202)中,且于该偏心轴安装孔(1202)中卡嵌有挡置于所述偏心轴(1)端部一侧的卡簧(7)。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770377.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