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蓝牙耳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581500.1 | 申请日: | 2019-06-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53508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5 |
| 发明(设计)人: | 杨崇文;曾昭才;王汉阳;徐灏文;鹿麟;徐慧梁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H01Q1/27;H01Q1/50 |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蓝牙 耳机 | ||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一种蓝牙耳机。蓝牙耳机具有耳塞部和耳柄部,耳塞部设有听筒模组,耳柄部包括与耳塞部相接的连接段、及位于连接段两侧的顶段和底段,耳柄部的底段设有电池;蓝牙耳机包括天线和柔性电路板,天线自耳柄部的连接段延伸至耳柄部的顶段;柔性电路板包括馈电部分和连接馈电部分的第一延伸部分,馈电部分位于耳柄部的连接段且耦合天线,第一延伸部分延伸至耳塞部。上述蓝牙耳机的天线性能较佳。
技术领域
本申请实施例涉及蓝牙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蓝牙耳机。
背景技术
目前,蓝牙耳机因其便捷性和小型化,很受用户欢迎,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然而,由于蓝牙耳机直接佩戴于用户头部,蓝牙耳机的天线在工作时,其产生的辐射容易被用户头部吸收,导致天线效率降低,天线的性能不佳。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天线性能较佳的蓝牙耳机。
蓝牙耳机具有耳塞部和耳柄部。耳塞部设有听筒模组。耳柄部包括与耳塞部相接的连接段、及位于连接段两侧的顶段和底段。耳柄部的底段设有电池。蓝牙耳机包括天线和柔性电路板。天线自耳柄部的连接段延伸至耳柄部的顶段。柔性电路板包括馈电部分和连接馈电部分的第一延伸部分。馈电部分位于耳柄部的连接段且耦合天线。第一延伸部分延伸至耳塞部。
在本实施例中,由于天线自耳柄部的连接段延伸至耳柄部的顶段,柔性电路板的馈电部分位于耳柄部的连接段,第一延伸部分延伸至耳塞部,因此天线上形成的电流与柔性电路板上形成的电流的合成电流的方向为耳塞部至耳柄部的顶段或者耳柄部的顶段向耳塞部,从而使得用户佩戴蓝牙耳机时,蓝牙耳机的天线架构的辐射场型的辐射零点朝向用户头部,从而大幅度降低用户头部对天线的不良影响,使得天线具有较佳的天线性能。
一种可选实施例中,天线包括馈电端和远离馈电端的末端。馈电端耦合馈电部分。天线用于形成自馈电端延伸至末端的第一电流。馈电部分具有耦合天线的馈电位置。第一延伸部分包括远离馈电部分的第一端部。柔性电路板用于形成自第一端部延伸至馈电位置的第二电流。第一电流与第二电流能够合成处于谐振模态的等效电流。
其中,天线为1/4波长天线,以具有较高的天线效率。第一电流的电长度为1/4波长,第二电流的电长度为1/4波长,两者合成的等效电流的电长度为1/2波长,处于谐振模态,使得天线信号进行有效辐射。
在本实施例中,由于第一电流的方向为耳柄部的连接段向耳柄部的顶段,第二电流的方向为耳塞部向耳柄部的连接段的方向,因此有效等效电流的方向为耳塞部向耳柄部的顶段,等效电流所产生的辐射场型在蓝牙耳机佩戴到用户耳部后,其辐射零点朝向用户头部,从而大幅度降低用户头部对天线的不良影响,使得天线具有较佳的天线性能。
一种可选实施例中,馈电端与末端之间的直线距离小于或等于馈电位置与第一端部之间的直线距离。此时,通过对天线和柔性电路板的尺寸限定,进一步限制等效电流的方向,使得天线架构的辐射场型的辐射零点能够更准确地朝向用户头部,天线的性能更佳。一种示例中,馈电端与末端之间的直线距离和馈电位置与第一端部之间的直线距离的比可以大于或等于1:2。
一种可选实施例中,听筒模组电连接于第一延伸部分,且第一延伸部分与听筒模组连接的连接位置与第一端部彼此间隔。“连接位置”是指第一延伸部分用于电连接听筒模组的位置。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位置位于第一端部与馈电部分之间,第一端部延伸至听筒模组远离耳柄部的一侧,且与听筒模组之间形成距离。也即,第一延伸部分可以通过使第一端部向远离馈电部分的方向延伸,以增加长度,从而满足第二电流的电长度要求。
可选的,电子设备还包括芯片。芯片固定于第一延伸部分。芯片具有射频电路。射频电路用于处理射频信号。射频电路经第一延伸部分和馈电部分耦合天线。馈电部分与天线之间可通过导电件或电容器实现耦合。
一种可选实施例中,第一延伸部分包括依次连接的多个区域。多个区域包括一个或多个平直区域以及一个或多个弯曲区域。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581500.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